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课征个人所得税的原由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效应
第四节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沿革
第五节税制要素
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第一节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第二节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第三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
第四节纳税义务的特别规定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六节不纳入征税范围的个人所得
第三章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第一节工资.薪金所得
第二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第三节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第四节劳务报酬所得
第五节稿酬所得
第六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第七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八节财产租赁所得
第九节财产转让所得
第十节偶然所得
第十一节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第一节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
第二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
第三节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适用税率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免税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减税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捐赠扣除
第四节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后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第五节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第六节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审批
第六章个人所得税应纳所得税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节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二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三节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四节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五节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六节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七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八节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九节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十节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十一节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第十二节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第十三节个人所得税的特别计税方法..
第七章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第三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第四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第六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纳税程序
第八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纳税人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汇算清缴
第四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纳税程序
第五节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第六节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的所得税政策
第九章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程序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税款缴纳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办法
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方式
第五节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节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二节机动出租车驾驶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节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四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节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第六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
第七节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
第八节所得税收人分享体制改革后的税收征管范围
第十一章国际税收协定
第一节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第二节税收协定的谈签程序和基本结构
第三节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
第四节个人所得
第五节消除双重征税
第六节适用税收协定的程序
第七节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
第十二章个人所得税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一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第二节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节税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第四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式样
一.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三.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四.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五.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
六.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七.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八.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九.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附录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附录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
附录三国家科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附录四科学技术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录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教育储蓄试行办法》的批复
附录六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录七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管理暂行办法...
附录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