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要求,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高校首批试点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从此展开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39所高校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生规模达数万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正逐渐成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等实际部门的骨干力量。自2000年起,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开始实行全国联考,并只招非法律专业考生。2003年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调整为四门:政治理论(100分)和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包括刑法学75分、民法学75分)和综合课(150分,包括法理学60分、中国宪法学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实行全国联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的考试范围依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2004年8月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应调整了《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五版)的内容。为帮助广大考生全面学习,迎接2005年1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和2005年10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编辑出版了《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同步辅导》(原《辅导指南》)。该书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曾宪义教授、赵秉志教授担任主编。编写人员是多年从事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前辅导的专业教师,其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本书根据《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五版)的内容,将重要的知识结构、重点难点进行剖析讲解,并将历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分门别类,在各章中予以提示,同时附有精选的测试习题。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的《考试大纲》在2004年《考试大纲》基础上做了较大的修订,本书是在《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辅导指南(第二版)》的基础上根据2005年《考试大纲》的变化修订而成的。《考试大纲》的这次修订,主要反映在以下方面:一、试卷结构的变化本次大纲的修订,题型没有发生变化,只对各题型的分值分布略做了调整。刑法学的“三、简答题”2小题不变,总分值由10分改为12分。刑法学的“四、辨析题”题型,由原来的两小题10分改为1小题8分。综合课单项选择题由50小题50分,改为47小题47分。综合课多项选择题由13小题26分,改为17小题34分。这样,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的试卷结构为:(一)专业课刑法:1.单项选择题: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2.多项选择题: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3.简答题: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4.辨析题:28小题,8分。5.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6.案例分析题:30题,15分。民法:7.单项选择题: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8.多项选择题: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9.简答题: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0.辨析题:58小题,8分。11.法条分析题:59小题,10分。12.案例分析题:60小题,15分。(二)综合课1.单项选择题:1~47小题,每小题1分,共47分(样题中法理学15小题、宪法学18小题、法制史14小题)。2.多项选择题:48~64小题,每小题2分,共34分(样题中法理学6小题,宪法学7小题,法制史4小题)。3.简答题:65~67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样题中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各1小题)。4.分析题:68~70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样题中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各1小题)。5.论述题:71小题,15分(综合考查,知识点可能跨越法理学、宪法学和法制史)。二、各科目大纲知识点范围的变化(一)刑法1.原刑法第一章第一节“刑法的概念”、第二节“刑法的属性和特征”、第三节“刑法的任务”、第五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合并为第一节“刑法概述”,包含“一、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定义和特征)”、“二、刑法的任务”、“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2.删去第二章“犯罪概念”中的第三节“犯罪概念的意义”,将“犯罪概念的意义”纳入到第一节“犯罪的定义”中。3.删去第三章第一节“四、研究犯罪构成的意义”。4.第三章“犯罪构成”“三、犯罪构成的分类”删去犯罪构成的分类中“简单的犯罪构成和复杂的犯罪构成;叙述的犯罪构成和空白的犯罪构成”。5.第三章“犯罪构成”“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四、刑法因果关系”增加“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特殊情形因果关系的认定”。6.第三章“犯罪构成”第四节“犯罪主体”增加“犯罪主体的种类”,增加“四、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单位犯罪的概念、要件和处罚”。7.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节“犯罪中止”中“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行为的定性”删去,改为“犯罪中止的分类”。8.原第八章“刑罚的概念和目的”改为“刑罚的概念和种类”,第二节“刑罚的目的”的内容并入第一节;原第九章“刑罚的体系和分类”的内容合并到第八章中作为第二节。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增加“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二)民法1.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的本质”改为“民法概述”。2.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民法概述”增加“民法的解释”。3.民法的基本原则增加“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4.民法基本原则增加“公序良俗”原则。5.第四章“法人制度”改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四节“联营”改为“非法人组织”,内容包括“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二、非法人组织的种类”。6.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增加一个标题“二、法人的成立”。7.第六章“代理”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四、代理权的行使”改为“代理权行使的规则”。8.第六章第三节删去“隐名代理”。9.第七章“诉讼时效”改为“诉讼时效与期间”。第一节由“诉讼时效概述”改为“时效概述”,内容包括“一、时效的概念;二、时效制度的意义;三、时效的种类: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概念和区别”。10.第八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增加“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内容包括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公信。11.第九章“所有权”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中“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增加“生产”这种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明确为“买卖;互易;赠与;继承;遗赠;征收”。12.原第十一章“共有”和原第十二章“相邻关系”改为第十章和第十一章放到“他物权”一章之前。13.第十三章“债权概述”增加了债权的概念。14.第十四章“合同”第三节原“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删去“无行为能力人”。15.第十七章改为“婚姻家庭与继承”,增加婚姻家庭法相关内容。包括三节: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二节“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第三节“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三)法理学大的修改仅增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内容。(四)宪法学1.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第二节“宪法的实施”删去“二、宪法的适用”。2.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删去第四节“宪法和宪政”。3.第五章“国家机构”删去第六节“地方国家机关”。(五)法制史1.宋朝增加“不动产买卖契约”知识点。2.明朝增加“奸党罪”知识点。3.清朝增加“文字狱”知识点。本书的修订反映了《考试大纲》的变化,在“记忆图解”、“重点难点”两个板块中加入了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同步测试”板块则对新增知识点设计了相应的习题,对大纲已删掉的知识点则删去了相应的习题。“真题提示”板块增加了2004年联考真题。此次修订没有对本书做根本性调整,但经过修订,呈现在读者面前的则是一本更加精确、完整、实用的法律硕士联考辅导用书。相信这本书能给广大考生复习备考提供极大的帮助,为考生节省时间,提高复习效率,为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助一臂之力!本书除作为2005年1月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的辅导用书以外,还可以作为2005年10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辅导用书。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北京长青藤法商培训中心和《中国法律硕士网》(http://www.chinafashuo.com)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我们真诚地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献身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伟大事业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最后,预祝广大考生取得优异成绩,实现心中理想。编者200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