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的是历史上的学派、人物有关法的理论、观念发展、变化的历史,或者说,是关于法的产生、法的本质特点、法在治国中的地位、作用等问题思考的历史。在中国悠远的历史长河中,法律思想是其中的一条支流,经脉鲜明,又清浊相混。中国人的法律观起源于何时,无从查考。人类早期的公共规范及其执行的规定,可能就是最初的法律观的萌芽,当时人们对违反禁忌的行为采取的制裁手段就可以看作是法了。进入国家形态后,确立和维护宗法社会尊卑贵贱、长幼亲疏等级秩序的习俗规范——“礼”得到了重视,并在社会生活中日益发挥重要作用。西周以礼治国,礼成为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既是治国的根本,又是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礼法互通,以礼为法,礼的观念就是法的观念。春秋中期的大变革以后,“礼治”和“法治”的争论进入高潮,礼和法开始分离,管仲、子产成为将法从“礼法”中分离出来,确立法的独立地位的先驱,但他们并非绝对地排斥礼。邓析以后的思想家,开始明确地否定礼。慎到、申不害、商鞅、韩非等人,认为法是治国的唯一手段,否定和排斥礼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