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即"八荣八耻"。胡锦涛同志这个全面的概括,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同时,也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丰富了社会主义道德范畴和基本道德的实质性内容,对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对深入进行反腐倡廉,特别是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有深刻的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大力宣传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有效地培养社会主义新风,是有特殊价值的。同时,对于塑造新一代社会主义公民,也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系统地、科学地阐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理论内容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