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锦涛同志"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反响,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等单位都下发通知,要求宣传和践行"八荣八耻"基本要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为什么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学习"八荣八耻"重要论述呢?为什么要提倡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呢?如何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呢?对于这些问题,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仍然有一些人存在这样那样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言行,因此,很有必要从思想上澄清这些模糊认识,从实践中纠正不正确的言行,才能统一认识,在全社会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关键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什么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也就是要弄清楚学习"八荣八耻"的背景和意义;二是正确荣辱观的内涵是什么?也就是要弄清楚树立正确荣辱观的要求、标准是什么;三是怎样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就是要弄清楚树立正确荣辱观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