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洪宪,女,1954年9月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国家安全研究所所长、社会弱者利益保护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刑法学会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青少年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1984年9月一1986年7月留学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硕士学位;1997年于武汉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96年10月至1997年10月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大学法律系做访问学者。研究方向:犯罪学、刑法学。研究成果:独著《有组织犯罪研究》;主编《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我国的影响》、《澳门有组织犯罪研究》、《犯罪学概论》、《未成年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刑事被害人权益救济理论与实务》等;合著《重大刑事案件趋升的原因及对策》、《刑罚通论》、《刑法学》等十余部著作。在《国外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