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村庄政治具有二元结构性质,过去是“官民共治”,现在是“党政二元”。深究起来,农业国家要从乡村社会汲取权力资源,就必然将国家权力的触角深入乡村,乡村社会也必须依仗国家权力来维持基本社会秩序。于是,村庄成了国家权力与民间权威的交汇场所,赋予了村庄治理组织的双重功能:既帮国家做事,也要维护村民共同利益。因此,执行这种治理职能的村政人物,既是国家的代理人,也要扮演村庄利益代言人的角色。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广大农村普遍推行了村委会选举,权力合法性来源渠道的变化导致农村权力结构的变革。这种变革,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基层的发展,也是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的变迁过程。深入研究这种制度变迁,可以看到,一项制度创新是如何导致农民政治参与方式、参与程度以及政治观念改变的,又是如何导致农村社会政治关系以及治理方式变化的。为什么村民选举会产生连锁反应的效果,这就必须从权力资源、权力的合法性来源等方面加以认识。本书则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