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2001年4月底修订了1980年《婚姻法》。在修订《婚姻法》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于2000年12月18日在《关于修改的报告》中指出“其他有些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暂不作规定,可以在制订民法典时进一步完善”。学术界(主要是民法学界)前些年已经草拟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纲》,亲属列为其中重要一编。200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其中婚姻法和收养法分列为两编。在《婚姻法》修订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颁布了两个专门的适用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