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首次传入中国是在元朝(1206—1368)。1294年,意大利方济各会士若望·孟高维诺神父受教宗尼古拉四世(NicholasIV)派遣来到北京传教,距今已有700余年的历史。由于当时教会过于注重在上层传教,元朝覆灭后,天主教在中国几近绝迹。1582年,意大利耶稣会利玛窦神父到达澳门,开启了天主教在中国传播的另一重要时期。利玛窦神父尊重中国文化,广交文人学士,在北京传教十年,深得皇帝及土大夫赏识。这一时期,徐光启、李之藻、杨廷筠等一批中国土大夫阶层人士信奉天主教,成为最早的中国天主教徒。利玛窦去世后,随后来华的汤若望、南怀仁等欧洲传教士,继续利玛窦传教方式,尊重中国文化,在传播福音的同时,通过西学东传和东学西介,对中西文化交流做出了贡献。后来来华的传教士由于在如何对待中国传统礼仪上产生了分歧,即所谓的“礼仪之争”,因此触怒了中国的皇帝,从而给天主教传教带来了灾难。康熙皇帝于1721年宣布禁止天主教在中国传播,但依然允许尊重中国礼仪的天主教传教士在中国活动。19世纪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国家。西方各国天主教传教修会,依据清政府与西方各国签定的不平等条约为保护,天主教在中国有了较大发展。由于当时的一些传教士自觉不自觉地为本国的政治利益服务,天主教被称为“洋教”,也为人们所不理解,天主教在中国的声誉受到很大影响。回顾这段历史,已故教宗若望保禄二世2001年10月在意大利举行的纪念利玛窦来北京四百周年纪念会上的致词中说:“在近代历史上的某些阶段曾出现一种依附欧洲列强势力的保教权。虽然一方面来说,这曾多少有助于教会的传教活动,但结果究竟限制了教会的行动自由,损害了教会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不期而然地阻碍了教会在中国的进展,使教会不能为中国人民的好处,一心一意执行其创立者耶稣所赋予的使命。”中国天主教的本土化过程经历了艰难的历程。中国籍的第一位主教是罗文藻(1616—1691)。罗文藻1633年由方济各会西班牙神父利安当领洗入教,后被派遣到澳门和马尼拉学习神哲学,1654年在马尼拉晋铎。1673年由教宗克雷芒十世(ClementX.1670—1676)委任为主教,1685年才在广州获祝圣。1946年,天主教会在中国建立了圣统制。至1949年前后,中国天主教共有20个总主教区,85个教区(不包括澳门),34个监牧区。共有128位主教,但中国籍主教只有18位。全国教徒约300万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天主教摆脱了帝国主义的控制,努力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成为中国神长教友自办的宗教事业。中国天主教坚持爱国爱教相统一的原则,本着“为一切人而成为一切”的福音精神,在信仰上和世界各国的天主教一样,同属一个信仰、同行一个洗礼,都忠于“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与普世教会保持共融;在政治、经济和教会事务上依据中国国情和文化特点,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福传之路。目前,中国天主教有信徒530万,教堂6000余座。成立有全国性的爱国组织,即中国天主教爱国会。该会由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共同组成,为非营利性爱国爱教群众团体。其宗旨为团结全国天主教神长教友,高举爱国爱教旗帜,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中国天主教还有负责全国性教务的领导机构——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其宗旨是以圣经为依据,本着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们传下来的圣而公教会的传统精神,维护信德宝库,加强教会纪律,藉圣神赐予的恩宠,团结神长教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适合中国国情的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和民主办教精神,努力促进与中国当代社会相适应,宣扬基督福音,广扬圣教。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和中国天主教主教团,简称为“一会一团”。下设六个专门委员会:即教务委员会、神学研究委员会、修院教育委员会、海外联谊委员会、礼仪委员会、社会服务委员会。六个委员会彼此分工合作,共同开展中国天主教的牧灵和福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