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之所以起名为《新闻理论基础》是基于以下两点认识:第一,我国当代新闻理论研究在范式建构上存在明显的缺失。所谓范式,按托马斯•库恩的说法,是一群学者认为值得研究的一组概念和变量,以及对其如何运作的专门看法。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中,新闻理论与传播学都归入文学的门类,这就是说,新闻理论也被视为一种人文科学。既然如此,新闻理论在其理论研究中,就应当在人文科学的范围内建构一套特有的概念或范畴体系。但事实是,在众多的新闻理论教材中,学者们并没有梳理出一组能反映新闻现象的基本概念,更不用说对概念之间所存在的“变量”进行逻辑规定,并用以表达一定的新闻传播活动的规律,因而在常见的教材中便出现了两大缺点:一是在新闻本位的研究中,以基于经验性总结的术理去取代基于逻辑推导的学理。这样一来,我们的新闻理论只是在应用的层面上去构建自己的论述模式,即把新闻本体、新闻事业、新闻传播和新闻传播效果作为阐述的重点,并且试图通过对这四大板块的整合去构筑理论的框架。由此我们的新闻理论失去了一种科学理论所必须具有的内在一致性,即它所包含的某些前提、命题、概念、关系之间在逻辑上互相矛盾或张冠李戴。比如谈“新闻事业”本应把新闻媒介、新闻传播活动与新闻机构区别开来,但有的教材却把三者统而为一,于是在论述中有的命题因失去了必要的依托,前后的解释便出现了互相否定的情况;有的结论本来只能从新闻媒介的内涵中导出,却作为前提被冠于新闻传播活动或新闻机构的头上。也许有人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在自己的教材中避开一些命题或结论,辟出专章去描述新闻事业的发展历程,包括资本主义新闻事业和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发展历程。可是这么一来,其内容又与新闻理论的另一分支“中外新闻事业史”相重合。通常,人们认为新闻理论应当由新闻理论、新闻事业和新闻业务三大部分构成。对于新闻理论来说,作为“母性”学科,其主要功能是揭示存在于新闻事业史和新闻业务活动背后的规律,而不是代替它们作具体的对象性描述,否则就不能涵盖后二者,从而失去基础理论所必备的组织能力,即能够将后者研究中的新发现纳入自己的论述模式之内。当然,要使新闻理论具有这种组织能力,具有基于现象又超越现象的特质,只能在学理的建设上下功夫。二是在新闻本位的研究中对某些前提、命题或概念缺乏必要的边缘性界定,也就是运用这些前提、命题或概念的基点不明确,因而不能确认其适用范围。有人认为,人文科学同社会科学一样,都存在三个研究基点,即基于本体论去回答“研究什么”;基于认识论去回答“如何研究”;基于目的论去回答“为什么研究”。在新闻理论教材中,这三种研究基点都是存在的。问题是有的教材在使用或解释某些前提、命题或概念时,其研究基点发生了位移,由此所得出的结论似是而非。比如“新闻真实性”这一概念只能在认识论的基点上去使用或进行阐述,但有的教材却把它同新闻客观性混同起来,甚至还创造出一个新词,叫做“新闻客观真实性”。殊不知,新闻客观性的研究基点是本体论,讲的是新闻传播者所报道的新闻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本然的现实存在,而新闻真实性的研究基点是认识论,讲的是新闻传播者在报道新闻事实时应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把新闻真实性与新闻客观性合而为一,也就使得本体论与认识论这两个研究基点发生了位移。由此,所谓“新闻客观真实性”这一概念的伪科学性质便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