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工作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密切。在气象部门现有的监测体系基础上,结合气象部门的实际,建立一个覆盖全国范围的生态气象监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开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决策农据,同时也可为气候系统模式研究以及气候变化预测、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提供基础性观测资料。生态气象观测是生态气象信息服务、天气气候预测模式参数获取和相关科学研究工作的基础。《生态气象观测规范(试行)》是气象台站进行生态气象观测的技术规定和业务规则,是取得具有准确性、代表性、比较性的生态气象观测资料的技术保障,观测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规定了农田、森林、草地、湖泊、荒漠、湿地等生态系统中水、土壤、大气、生物等要素的观测。为保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一致性以及规范的可操作性,本《规范》在选择观测方法时遵循方法先进、实用、容易掌握,同时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已有各类规范中有明确观测方法的,沿用现有观测方法;其余的观测方法一般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同时也参考了国内有关部门开展生态观测所采用的方法。《生态气象观测规范(试行)》前后五易其稿,广泛征求部门内外有关专家意见后修改定稿。观测仪器的选择主要考虑稳定可靠易维护、便于长期野外运行,观测精度高,操作简单,具有较高的性价比。《生态气象观测规范(试行)》由预测减灾司和监测网络司联合组织编写,中国气象局审定。具体编写工作由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牵头,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北、甘肃、青海等省气象局参加。主要编写人员为刘晶淼、白月明、安顺清、郭安红(气象科学研究院),李刚、张玉书(辽宁),孙永罡、李百超、那济海(黑龙江),胡磊(江西),黎明锋、杨文刚(湖北),秘晓东、刘明春(甘肃),张海珍、李锡福、娄海萍(青海)。预测减灾司的周朝东、佘万明和监测网络司陈永清同志参加了全部的编写组织工作。生态气象观测是气象部门新拓展的一项工作,因此本《规范》中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我们将根据试行惜况,话时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