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药学技术人员了解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基本情况,有效地复习应考,现对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性质、目的、时间、方法、科目、要求等方面作如下说明:一、考试性质: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性质:属于职业准入考试,凡符合条件经过本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颁发《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表明其具备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资格。二、考试目的: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的准入控制,科学、公正、客观地评价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执业技能,确保执业药师所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以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三、考试时间:每年10月举行一次,分为四个半天进行,时间每场为150分钟。四、考试方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采用笔试、闭卷考试形式。五、考试科目:药学类: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分析部分;药学专业知识(二)含药理学部分和药物化学部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六、考试要求: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七、试题类型举例: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用以选择题为代表的客观性试题,选择题的类型不同,但试题的基本结构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