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对我国卫生和科技工作的影响是深远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关键是人。抓好实验室生物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工作,是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提高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研究水平的根本措施。《条例》规定,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条例》还要求实验室或者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试合格的,方可上岗。为了贯彻《条例》的精神,适应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发展的需要,培养具有较高生物安全素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进一步推动我国防病治病和卫生科学研究工作,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组织编写了这本教材。本书编写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同时还参考了国家标准《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世界卫生组织《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等有关资料。在编写中注重了内容的系统性、先进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