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B/1100R 1601—88)、《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B/1100R 1602—88)、《汽车二、三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B/1100R 1603—88)发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北京市汽车维修技术管理,提高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汽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和维修制度的改变,原三项地方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北京市交通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200年初成立标准修改编写组,修改原三项地方标准。编写组经过调研,提出把原三项地方标准修改为四项地方标准,即:《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几《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几《汽车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和《汽车小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太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工作,现在新的四项地方标准经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以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为目标,在保留原标准实用性强的特点的同时,参考并应用了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原厂说明书和维修手册,增加了许多新技术内容,并按照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对标准格式的要求和表述方法逐条核准,使标准文体规范、内容正确、文字简练、语言规范。技术专用术语表述清楚。新标准的发布实施不仅会对北京市汽车修理业的提高和发展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而且将对全国汽车维修业的标准化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便于使用,我们将新的四项地方标准与相关的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编辑成册,以供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人员、汽车维修技术人员、质量检验人员、汽车维修人员、汽车用户查阅。在标准的修改和评审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许多单位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由于编者水平有限,新标准还可能有不足之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准也应不断地充实和提高,我们恳切希望各有关方面的专家把执行标准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反馈给我们,以利于我们对标准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