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我们需不需要信仰,该信仰什么,又该如何去信仰?伯尔曼的话只是提出了信仰对法律进路的价值支持,然而,现实的迷津横亘在我们之前的则是对信仰本体的不知所措。《法律信仰:中国语境及其意义》这本专题文集的开篇,他的忧患意识和内心呼喊清晰而又强烈,理性而又震撼。借用伯尔曼的话来说,中国法律学人们深谙“法律只在受到信仰,并且因而并不要求强制力的时候,才是有效的;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有依赖警察。……真正能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又热烈的信念之中,那就是,法律不仅是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是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然而,太过深厚的中国传统将现代法律信仰的追求限制于一个极其狭隘的生存空间,在这之上又禁锢于牢牢的精神锁链,不难想象,中国法律信仰的问题其实是如此复杂的。拉兹说:“在法治的神坛上将太多的社会目标当作祭品,这有可能使法律本身变得贫乏和空虚。”其实,中国法律信仰问题的复杂性早在尚未最终完结的近代中国社会/文化转型这一时代大背景下就已经发生了。本书收录了汉语法学界近年关于法律信仰的九篇论文。诸文均激于“有法不依”的现实苦恼,借由探索法律的信仰之维,谋求建设中国文明的法律的精神家园,最终砥砺形成全体中国人的理想的,为我们提供安全、自由、平等的人间秩序——法制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