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就是民事主体对其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名誉、隐私、信用等各种人格利益所享有的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是自然人的最高利益。鉴于人格权制度的重要性,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与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中心于2005年1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中美人格权法与侵权法研讨会”,与会者在两天时间里展开了激烈而卓有成效的讨论,《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及侵权法专题研究》所阐述的一系列的重要的观点,就是这次会议的论述。 《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法及侵权法专题研究》中的文章阐明了一系列的重要观点,而这些观点在2005年1月22日到23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学院与美国耶鲁大学中国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中美人格权法与侵权法研讨会”上得到了论述。该会议的主题是关于诽谤、隐私和媒体的,而这一主题所涉及到的一些难以解决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在很多国家都正在被给予越来越多的关注。而现在对于中国来说,这一问题的解决也变得相当急迫,因为中国正在制定他们的第一部侵权和人格权法。在制定过程中,他们需要寻找最好的办法,来调节和平衡保护名誉、隐私和发挥媒体重要职能这两个价值目标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