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年,男,河南省唐河县人,1936年4月生。1950年1月参加工作,在部队历任宣传员、班长、文化教员、军事法院书记员、秘书等职。1957年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1年9月本科毕业,1964年中国法律史专业研究生毕业。1965年1月到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研究员、副所长,199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1995年兼政治学研究所所长至1998年12月。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并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法治和人权理论。曾参加中央文件起草、云梦秦简整理、林彪江青案审判。1981年后,曾参加和带领法学考察团、人权理论考察团到日本、前苏联、美国、加拿大、印度、德国、瑞士、英国、丹麦、挪威、斯里兰卡和新加坡等国进行学术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和讲学。主要科研成果:先后发表中国法律史、法治和人权理论论文、文章一百多篇,研究报告数十篇。合著和合作主编《睡虎地秦简竹简》、《云梦秦简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史基本知识》、《中国警察制度简论》、《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沈家本未刻书集纂》、《中国历代贪贿案例选注》、《战国秦代法律思想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依法治国与廉政建设》、《人权与司法》、《人权与宪政》、《人权与21世纪》、《中国人权百科全书》,主编《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公约研究》等大型历史文献资料和著作十多部。先后分别与王家福、吴建璠、杨一凡、韩延龙、刘楠来等同志一起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奖两项、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一项,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一项,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