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法学》以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继承行政法学既有的理论框架和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吸收公安行政法学的最新学术成果,注重结合公安行政执法实践,强调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力求体现理论性与实践性、基础性与前瞻性、观念性与操作性的结合。《公安行政法学》循编章节的结构形式,共四编十六章。具体为:第一编公安行政法基本理论,包括公安行政法概述、公安行政法的法源、公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突出由管理论向平衡论转变这一行政法治理念对公安行政执法观念转变的意义。第二编公安行政法主体,包括公安行政主体、公安行政人、公安行政相对人。重点探索公安行政主体制度在公安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新发展。第三编公安行政过程,包括公安行政行为概述、公安行政程序、公安抽象行政行为、公安具体行政的表现形式和相关公安行政行为。重点研究公安行政程序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界定多种公安行政行为。第四编公安行政监督与救济,包括公安行政违法行为与行政法律责任、公安行政法制监督、公安行政复议、公安行政诉讼和公安行政赔偿。重点通过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分析,加强公安行政执法内部监督机制的研究,完善公安行政监督和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