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是现代法治国家规制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公民财产权利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行政补偿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愈加突出,原因无外乎是理论研究落后于实践,法律制度不符合实践的需要。就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而言,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程序等诸方面的探索研究无疑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但我认为,这些问题在实践中无论显得多么亟须和重要,都无法绕过构成要件理论。行政补偿制度的完善,最基础、最紧迫的工作,乃在于对行政补偿的构成要件进行研究并给予科学的界定。然而,行政补偿构成要件本身是一个概念性命题,高度抽象又枝叶缠绕、纷繁复杂,我国学术界对此浅尝辄止又莫衷一是。在此背景下,怀才迎难而上承担了这一极具现实性和挑战性的课题进行研究,作为导师,我是十分感佩的,也乐意为他做序并将他介绍给读者。《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研究》一书,以保障公民财产权为切人点,围绕哪些侵害行为是法律允许的、行政相对人必须加以忍受,哪些侵害行为虽属法律允许、但行政相对人却拥有提出补偿的请求权,行政机关有给予补偿的义务,进而揭示在何种情形下行政补偿能够成立,在何种情形下不能成立,逐步把握其内在的本质规律这一中心论题,对行政补偿的一般理论及中外对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成果进行了分析探讨。该书对我国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的重构从理论和制度建设上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将目前理论研究中的问题做了八个方面的概括,并提出了我国行政补偿的“六要件说”:侵害行为的主体须为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侵害行为须是基于公益需求;侵害行为须合法;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已经或者即将遭到损失;损失须达到特别牺牲的程度;损失与侵害行为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