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治安管理处罚总则与法律适用
第一章 治安管理处罚总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依据
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四、治安管理处罚的管辖
五、治安管理处罚的效力
第二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和法律适用
一、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适用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相关法律措施
第二编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处罚规定
第三章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二、扰乱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三、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四、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五、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投放虚假危险物品以及其他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六、寻衅滋事的行为和处罚
七、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活
动或者冒用宗教、气功名义扰乱社会秩序、损害
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和处罚
八、干扰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的行为和处罚
九、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和处罚
十、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一、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
用、提供、处置危险物质的行为和处罚
二、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
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和处罚
三、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 匕首等国家规定的
管制器具的行为和处罚
四、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和处罚
五、移动、损毁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
设施的行为和处罚
六、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
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行为和处罚
七、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
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行为和处罚
八、在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安全的器具的行为和处罚
九、危害铁路运行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十、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
抢越铁路的行为和处罚
十一、违反电网安全规定的行为和处罚
十二、施工时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行为和处罚
十三、故意毁损、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行
为和处罚
十四、举办大型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处罚
十五、违反公众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章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一、摧残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身心健康
的行为和处罚
二、强迫他人劳动的行为和处罚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和处罚
四、非法乞讨的行为和处罚
五、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六、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和处罚
七、打击报复证人的行为和处罚
八、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和处罚
九、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行为和处罚
十、殴打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和处罚
十一、猥亵行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行为和处罚
十二、虐待的行为和处罚
十三、遗弃的行为和处罚
十四、强迫交易的行为和处罚
十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行为和处罚
十六、非法侵占他人邮件的行为和处罚
十七、盗窃的行为和处罚
十八、诈骗的行为和处罚
十九、哄抢的行为和处罚
二十、抢夺的行为和处罚
二十一、敲诈勒索的行为和处罚
二十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拒不执行决定、命令的行为和处罚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和
处罚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通行的行为和处罚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和处罚
五、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和处罚
六、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行为和处罚
七、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
章的行为和处罚
八、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
件的行为和处罚
九、伪造、变造、倒卖有价票证、凭证的行为和处罚
十、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使用伪造、变造的
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行为和
处罚
十一、违反船舶行使区域规定的行为和处罚
十二、因未经注册登记被取缔后仍以社会团体名义活
动的行为和处罚
十三、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
进行活动的行为和处罚
十四、擅自经营特许行业的行为和处罚
十五、特许行业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处罚
十六、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和处
罚
十七、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和处罚
十八、明知住宿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而不予制止
的行为和处罚
十九、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通缉人员
而不报告的行为和处罚
二十、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的行为和处罚
二十一、不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的行为
和处罚一
二十二、不报告承租人犯罪活动的行为和处罚
二十三、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和处罚
二十四、违反典当业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处罚
二十五、违反国家规定收购废旧专用器材的行为和处
罚
二十六、收购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和
处罚
二十七、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行为和处罚
二十八、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行为
和处罚
二十九、妨害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取证的行为和处罚
三十、违反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处罚
三十一、监外执行的罪犯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和处罚
三十二、协助组织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
为和处罚
三十三、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行为和处
罚
三十四、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和处罚
三十五、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
和处罚
三十六、危及文物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三十七、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和处罚
三十八、无证驾驶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为和处罚
三十九、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行为和处罚
四十、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的行为和处罚
四十一、故意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行为和处罚
四十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行为和处罚
四十三、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
行为和处罚
四十四、卖淫、嫖娼的行为和处罚、
四十五、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和处罚
四十六、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和处罚
四十七、传播淫秽物品或信息的行为和处罚
四十八、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行为和处罚
四十九、淫秽表演的行为和处罚
五十、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和处罚
五十一、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和处罚
五十二、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
演、参与聚众淫乱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和处罚
五十三、赌博的行为和处罚
五十四、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和处罚
五十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和处罚
五十六、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
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行为和处罚 ”
五十七、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行为
和处罚”
五十八、非法持有少量毒品的行为和处罚
五十九、向他人提供毒品的行为和处罚
六十、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和处罚
六十一、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
品的行为和处罚
六十二、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
为和处罚
六十三、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的行为和处罚
六十四、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和处罚
第七章 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和处罚
二、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处罚
三、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和处罚
四、违反出入境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三编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程序
第八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
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处罚规定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有关注意事项
第九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一般程序
一、治安管理处罚一般程序概述
二、治安案件的受理登记
三、治安案件的调查取证
四、告知、陈述和申辩
五、治安管理处罚的审批决定
六、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送达
七、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十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程序
一、治安案件听证程序的一般含义”
二、治安案件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
三、治安案件听证主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四、治安案件听证程序的实施
五、听证后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章 治安调解
一、治安调解的含义
二、治安调解的原则
三、治安调解的程序
四、治安调解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编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与救济
第十二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
一、建立治安管理处罚的执法监督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
三、人民警察违法行使治安管理处罚职权应当承担法
律责任的情形
四、治安管理处罚法律责任的内容和形式
五、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办理治安案件的要求
第十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的救济
一、不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复议
二、不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诉讼
三、对违法治安管理处罚的行政赔偿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