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中国民法典终于被提上了立法议事日程。其中,尤为引起世人关注,令学者欣慰的是,“调整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亲属法,将历史性地回归为民法典的一编。但回归民法典的亲属编决不应当是简单地将现有的婚姻法、收养法罗列其中,而应趁此民法典编纂的大好时机,全面完善我国的亲属法规范,将亲属法领域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集中地、系统地、配套地纳入法典化的民法。众所周知,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为新婚姻法),这一修正案是根据我国立法部门关于对婚姻法的修改分两步走的精神所迈出的第一步,即对婚姻家庭领域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率先回应,先行予以修改和补充,以及时保护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而将婚姻法体系化的全面完善留待第二步。不可否认,新婚姻法作为一种过渡性或阶段性的立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对婚姻家庭领域里出现的某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对策,从而加强了对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有利于婚姻家庭和全社会的文明进步。但是,如果从全面完善婚姻家庭法制或亲属法制的高度来审视,这次修改在内容上是并不到位的。因为《婚姻法》虽经修改和补充,仍然留下了许多重要的立法空白,婚姻家庭法的规范体系尚未全面确立,甚至法律的名称与其调整对象仍然不一致,名不符实依然故我。如今,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的完善提供了极好的机会。我们认为,作为民法典一编的亲属法,既要与整个民法典的体例、体系具有有机的联系,又要凸显其身份法特征,要把民法典亲属编修订成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的体系完整、内容全面,具有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的法律。不过,就目前的状况而言,对民法典亲属编具体内容的学理研究,也只是在学术界讨论民法典的体例时简单地提及,还未深究其体例设计和具体制度及详细内容的安排依据。因此,我国亲属立法的现状客观上还需要理论先行,应系统、全面地对我国亲属法律制度加以梳理,以期进一步填补民法典亲属编立法研究中的空白点。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试图通过本书,在总结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在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和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草拟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重点探讨几种重要的亲属法律制度,为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亲属编,提供可行的立法对策。本书共分八章,由孔祥瑞、李黎合作撰写,其中孔祥瑞负责撰写第一、二、六、七、八章,李黎负责撰写第三、四、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