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清代以前,法典的编纂,主为辅翼礼教,且民刑不分,并无完备的民法法典。清末,变法图强,聘日人松岗义正起草民法,于民国前一年完成,为中国第一部民法草案。全国统一后,1929年至1931年先后制订民法总则、债、物权、亲属及继承五编,公布施行,始有完整的民法法典。此一法典,采超前立法方式,体系完备,内容新颖,乃法学先贤智慧的结晶。近年为配合社会经济变化快速及国际化发展的趋势,虽有所修正(物权编尚未完成),但基本原则尚无变更。本书依据法条及实践成果,作有系统的论述,裨研习民法者得到正确的概念。对于大陆地区现行法的了解及两岸民事纠纷的处理,当有助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社长李传敢先生,将本书2000年12月修正版以简体字印行,以便惯用简体字的读者阅读了解,对两岸法学交流,极具贡献,至为钦佩,爰叙其颠末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