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综合、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是我国的妇女基本法,它于1992年4月经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部法律实施十三年来,对于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从制度上予以解决,由法律作出相应的回应,是此次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考虑。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内容,在保障妇女的六大合法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方面增加了一些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了法律责任以及对妇女的救助措施,以更好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配合对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学习、宣传,我们编写了本书,参加撰稿的同志都是直接参加了本法立法工作的。本书力求准确、详尽、通俗地逐条解释本法每一条的内容,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和理解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