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03年年底正式公布。在学界,这一司法解释有“小侵权法”之称,可见它的重要性。它不仅与普通公众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千家万户,尤其是人身权益遭受侵害的公民的重大利益,而且在中国侵权法的理论和实务上也有许多重要的突破。正因为如此,该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就引起了包括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即使在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和实施之后,它所引起的争论也没有消失,反而在实施过程中愈为热烈.鉴于此,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了部分从事侵权法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于2004年4月28日在江苏省常熟市召开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疑难问题暨司法解释适用研讨会”,希望能对适用该司法解释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在理论上进行阐释,并在实践上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在研讨会上,与会的学者和法官都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此司法解释,凸显了人的价值和以人为本的思想,对保护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我国侵权法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和积极的意义。同时,与会的学者和法官也对司法解释所涉及的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安全保障义务、雇主责任和工伤事故、医疗事故和学生伤害事故、交通事故等问题,结合实践中的具体实例各抒己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人民法院出版社约请与会学者和法官把自己的观点和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论证,以正式出版,从而对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研讨会的召开得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在此,本书作者和人民法院出版社深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