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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裁判百选

民法裁判百选

定 价:¥44.00

作 者: 黄茂荣编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丛编项:
标 签: 案例/评析

ISBN: 9787562022336 出版时间: 2002-02-01 包装: 平装
开本: 16 页数: 493 字数:  

内容简介

  经过数十年的生聚教训,我们的法律社会慢慢进入了可以汇集人文的阶段。

作者简介

  黄茂荣,台湾大学法律系学士、法律学研究所硕士,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美国华盛顿大学博士后研究员,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暨法律学研究所教授,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TOP目录 总序序编辑体例说明第一编 总则 1.旅行契约免责条款与公序良俗 2.信托行为、通谋虚伪与公序良俗 3.竞业禁止约定与公序良俗 4.通谋虚伪与土地法登记效力:兼论基于债之关系而占有 5.被诈欺而为意思表示之撤销 6.票据发票行为签名考代理 7.商品代价请求权之短期时效 8.时效中断事由之承认与时效完成后之承认债务 9.时效完成之效力:发生抗辩权 10.诚实信用原则 1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二编债 12.代理权之限制与表见代理 13.无因管理 14.营业秘密(KNOW-HOW)的保护 15.违反优先承买权的法律效果 16.“公路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与民法上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关系 17.认定“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之标准 18.雇佣与承揽之区别 19.物之毁损之损害赔偿方法及范围之计算 20.因保全程序而生之损害赔偿责任 21.劳保给付与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 22.相当因果关系 23.回复原状与金钱赔偿可否一并请求 24.损害赔偿之回复原状,不以回复与损害发生前之状态“同一”为限,“同种类”亦无不可 25.债务人将应移转予债权人之不动产移转予第三人,属不能回复原状,债权人得请求金钱赔偿 26.以外国通用货币定给付额,而非定给付外国通用货币者,于契约解除时,仍得请求返还本土之货币 27.房屋受损害,如需拆除重建或予以补强后仍无法违法规所定之强度,且改变原有空间时,债权人应可径行请求金钱赔偿 28.买受之不动产价值上涨,因可归责出卖人之事由致不能取得所有权,其上涨之差额,应属买受人之所失利益 29.过失相抵是否按加害人与被害人之过失比例,负其责任 30.过失相抵,于债务人应负无过失责任者,亦有适用 31.被害人未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致损害发生或扩大,债务人即可主张过失相抵 32.买受之不动产末移转登记前被征收,买受人如何行使权利 33.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给付迟延 34.诈害行为与撤销权之行使 35.自始客观给付不能与涂销登记 36.农地买卖契约、法定通行权、自认之撤销 37.一部无效、全部无效与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 38.违约金与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39.给付迟延及给付不能之违约金……第三编 物权第四编 亲属第五编 继承 TOP 其它信息 装帧:平装页数:493 版次:1版开本:16正文语种:中文

图书目录

总序

编辑体例说明
第一编 总则
 1.旅行契约免责条款与公序良俗
 2.信托行为、通谋虚伪与公序良俗
 3.竞业禁止约定与公序良俗
 4.通谋虚伪与土地法登记效力--兼论基于债之关系而占有
 5.被诈欺而为意思表示之撤销
 6.票据发票行为签名考代理
 7.商品代价请求权之短期时效
 8.时效中断事由之承认与时效完成后之承认债务
 9.时效完成之效力--发生抗辩权
 10.诚实信用原则
 11.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编债
 12.代理权之限制与表见代理
 13.无因管理
 14.营业秘密(KNOW-HOW)的保护
 15.违反优先承买权的法律效果
 16.“公路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与民法上侵权行为一般规定之关系
 17.认定“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之标准
 18.雇佣与承揽之区别
 19.物之毁损之损害赔偿方法及范围之计算
 20.因保全程序而生之损害赔偿责任
 21.劳保给付与侵权行为之损害赔偿
 22.相当因果关系
 23.回复原状与金钱赔偿可否一并请求
 24.损害赔偿之回复原状,不以回复与损害发生前之状态“同一”为限,“同种类”亦无不可
 25.债务人将应移转予债权人之不动产移转予第三人,属不能回复原状,债权人得请求金钱赔偿
 26.以外国通用货币定给付额,而非定给付外国通用货币者,于契约解除时,仍得请求返还本土之货币
 27.房屋受损害,如需拆除重建或予以补强后仍无法违法规所定之强度,且改变原有空间时,债权人应可径行请求金钱赔偿
 28.买受之不动产价值上涨,因可归责出卖人之事由致不能取得所有权,其上涨之差额,应属买受人之所失利益
 29.过失相抵是否按加害人与被害人之过失比例,负其责任
 30.过失相抵,于债务人应负无过失责任者,亦有适用
 31.被害人未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致损害发生或扩大,债务人即可主张过失相抵
 32.买受之不动产末移转登记前被征收,买受人如何行使权利
 33.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给付迟延
 34.诈害行为与撤销权之行使
 35.自始客观给付不能与涂销登记
 36.农地买卖契约、法定通行权、自认之撤销
 37.一部无效、全部无效与信赖利益之损害赔偿
 38.违约金与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39.给付迟延及给付不能之违约金
……
第三编 物权
第四编 亲属
第五编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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