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商事交易已经逐渐突破了传统的双方单合同交易的形式(即一项交易仅牵涉到两个当事人和同一份合同)。今天我们所面临的国际商事交易正变行越来越复杂。从交易涉及的合同和当事人的数量来看,除了双方单合同交易之外,还可以将国际商事交易分为以下三种形式:多方单合同交易(即一项交易虽然只牵涉到一份合同,但却同时涉及多个当事人)、又方多合同交易(即一项交易虽然只牵涉到两个当事人,但却同时涉及一份以上合同)以及多方合同交易(即一项交易同时牵涉到两个以上当事和一份以上合同)。这三种交易形式共内构成了广义的多方多合同交易,而狭义的多方多合同交易则仅仅指上述最后种交易形式。本书取广义说。不难想象,多方多合同交易就有可能导致多方多合同争议,而多方方多合同争议则可能导致多方多合同促裁。由于目前的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建立于传统的双方单合同仲裁的现实之上的,因此这处理多方多合同仲裁时往往无法提供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