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选其中的7篇,分别是:“刑法的理论基础”部分的“理性刑法的原则”、“犯罪意图的理论基础”和“模范刑法典的挑战”,“刑法的实体范围”部分的“犯罪未遂”和“刑法的发展:犯罪共谋”,“程序保障”部分的“残忍的和异常的刑罚条款与实体刑法”,“刑法的运行”部分的“精神病人的民事收容:理论与程序”,外加“法人刑事责任:目的何在?”和“对危险性的惩罚:刑事司法掩盖下的预防性羁押”两文,这两篇文章可分别归入“刑法的实体范围”和“刑法的运行”两部分,它们大体构成了美国“刑法的运行”两部分,它们大体构成了美国法语境内的知识结构和视野,这就是:从刑法哲学、刑事法理等角度探讨刑法的基础理论;“从未遂”、“共谋”、“法人主体”等角度探讨犯罪化的范围;从宪法、刑事诉讼等角度来考察刑法的合宪性、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等问题;从刑法的运行来看刑罚的设定、保安处分的改进等。英语中的Criminal Law,我们通常翻译为“刑法”,但从前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更类似于我们平常所说的“刑事法”,甚至比“刑事法”的范围还要广,比如它把对精神病人的民事收容这类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纳入刑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