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持和维护环境不仅利在当代,而且功及千秋,关系到子孙万代的福祉。保持和维护环境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维持和修整现存环境;二是惩治对现存环境的破坏行为。环境犯罪是最为严重的破坏现存环境的行为,有效地治理环境犯罪对于保护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对于环境犯罪的治理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其中刑法手段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本书第三章中所述,联合国特别强调刑法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在1994年的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第三届会议之后,连续多年都将其作为一项议题进行审议,1995年的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也将其作为一项议题做过审议,后来将其纳入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范畴之中进行讨论,并且在经济暨社会理事会通过了《刑法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的决议。联合国的决议通过之后,一些地区通过了地区性公约,来实施联合国的决议。各会员国也都纷纷对环境犯罪的状况和刑法在保护环境中的作用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国内立法,我国也在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典中设立了环境犯罪专节。在这种情况下,特别是在我国由于发展速度空前而对环境的破坏也达到了空前程度且环境刑法在不断修订完善的情况下,研究环境犯罪与环境刑法,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刑法提供参考,无疑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显而易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