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超出了传统的理论刑法学和规范刑法学的范围来研究刑法学。在作者看来,刑法是最具实践性的法律。研究刑法理论和刑法规范,不仅要研究刑法的精神和刑法规范的科学性,充分理解刑法规范的内容,而且要关注刑法适用的实际状况,研究刑法适用过程中制约和影响刑法正确适用的因素。这样才能避免就刑法条文谈其科学性的纸上谈兵。特别是研究刑法的理性问题,更需要联系刑法适用的实际,深入研究与刑法的适用密切相关的制度因素、文化因素和人为因素。因为这些因素在客观上总是与刑法的精神和规范交织在一起共同制约着刑法的发展。如果人为地舍弃这些因素,单纯地研究刑法规范本身,就很难理解和解释刑法的实际运作是否具有理性。因此本书在研究实体刑法的问题时对于涉及到的程序法、司法制度、司法实务等方面的问题,运用整体刑法学的原理,一并进行论述。目的是更全面的思考刑法在实践中的功能和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