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员的流动性、岗位的变动性都大大增加,劳动关系日益成为一种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可是在劳动中,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司空见惯,有的触目惊心。农民到外地打工,可老板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被克扣了、工作时间延长了,真要打官司却又无凭无据,只得任人宰割。这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又被扣了几百元的“捐款”。既然是“捐”就应当是自愿的,可这款是你自愿捐的吗?被“捐”了款不算,有的工资还不能按时发,比如一些教师的工资。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可是有的地方因为财政困难,工资也不能足额发放。每年年底,媒体上总会传出一些因拖欠工资而酿成的惨剧。如果你是一个公务员,是否享受到了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你是否每年都能享受一定的休假期,而不必等“五·一”、“十·一”旅游高峰期去挤火车?你是否在星期天要去开会、上班,又没有相应的加班工资?现在大学生国家已经不包分配,而女大学生在找工作的时候更会到处碰壁。为什么?就因为她们参加工作后面临结婚生子等一系列问题,于是有的单位将她们拒之门外。还有的企业招的都是“试用工”,到了6个月就将工人解雇再重新招工。原因就在于在试用期只需付较低的工资,《劳动法》又规定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单位领导看你不顺眼,找个借口把你炒了鱿鱼,还要美其名曰“改革”或是“优化组合”,让你告状无门。有的工厂,工人每天上班甚至达到了12小时以上,休息时间严重不足,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可是并没有人对此负责。一些工人在操作中,被机器轧断了手,终生成了残废,可讨个说法都很难。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种种现象,原因有很多。首先,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更会处于一种优势地位。表面上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事实上双方明显的处于不平等状态,虽然法律上赋予了劳动者种种权利,但劳动者真想要行使这些权利还不能,不有所顾忌,除非他已经不准备在这个单位干下去了。其次现行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还不充分、具体。虽然从宪法开始,到劳动法再到其他具体的法律,都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许多权利。根据这些法律,劳动者享有工资报酬权、就业权、休息权、人身安全权、男女平等及其他一系列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否真正落到实处,还是一个很大的问号。最后,从社会环境上看,还没有形成一个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强大氛围。虽有劳动局等行政执法部门,但劳动行政执法部门对劳动侵权案件的查处有时还有很多阻力,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强。针对于此,本书从法律角度人手,以大量的真实的案例为着眼点,从个别到普遍地分析了目前社会上常见的劳动侵权现象,诸如劳动合同纠纷、休息权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等,望能给广大的劳动者以警示,更望能给已经身处纠纷中的劳动者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