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着重研究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若干重大问题,并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并强调,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诉讼调解制度是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调解作为一个重要的诉讼机制,具有解决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优势。调解使诉讼更加“人性化”;调解可以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调解可以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5月出台的《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增强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的要求,强调要“大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尽量通过诉讼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并将诉讼调解列为提高六项司法能力的重要内容。为配合若干意见的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广大法官的诉讼调解能力和水平,我们组织编写了《诉讼调解要务》一书,系统研究阐述了诉讼调解的一般理论与基础知识、诉讼调解艺术和各类案件诉讼调解的运作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并介绍了一些优秀的诉讼调解制度和工作经验。目的在于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发展,不断扩大诉讼调解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以诉讼调解的发展,推动人民法院司法能力、水平的提高,进而更好地发挥审判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期待通过本书的出版发行,为广大调解法官、法律工作者、诉讼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正确认识诉讼调解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促进中国诉讼调解工作的蓬勃发展起到正确引导、宣传、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