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是一本力求全面反映我国现有刑事证据法学研究现状和研究资料的文献性论著。众所周知,我国刑事证据法学一直处于我国证据法学的核心和领头位置。刑事证据法学的发展水平直接标志着我国证据法学的研究水平。在我国证据立法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证据法学亟待阔步发展的今天,对我国刑事证据法学的现有研究状况和研究资料予以汇编整理,有助于认清我国证据法学的现状和缺陷,并为证据法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与已经出版的各种证据法学书籍相比,该书既不属于教材,也不是专题研究的专著,而是以反映我国证据法学现有研究状况和水平为目的所作的文献、观点整理和综述。在我国,证据法学方面出版的书籍固然不少,却没有足以全面反映研究现状的力作。我们希望通过本书,为后学者提供一个走人证据法学之门的快捷途径,为已学者提供一个进一步专题研究的得力助手。总体言之,本书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全面性。在内容的组织安排上,本书充分照顾了证据法学理论完整性的内在要求。在本书中,我们将证据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分为三大部分,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我国证据法中值得关心和研究的主要问题:(1)证据制度基本理论。该部分内容在证据法学中居于基础地位,对于理解具体的证据制度和理论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2)证据论。侧重介绍了我国当前司法实践中普遍感到棘手的证据能力问题和证据规则;另外,还针对司法实践中新出现的高科技证据的使用,翻译介绍了一些外国的实践做法和理论。(3)证明论。该部分对传统证据法学中的证明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的归纳,并将证明程序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证人出庭作证,证据展示等内容纳入证明论。第二,针对性。本书分专题、有重点地反映了我国证据法学的研究现状。在专题的选择上,我们基本上坚持了两个尺度:(1)必须具有理论上的价值;(2)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既不过多涉及纯粹的学术争论(如概念上的争论),又保持一定的学术品位;既强调实践的针对性,又不过多纠缠于操作性问题。本书是对我国证据法学中经典文献资料的汇编和整理。在文献的选择上,我们基本上奉行以下标准:(1)对国内学者的科研成果,坚持以足以代表我国证据法学研究水平为尺度,选择精品;(2)对于我国内地研究中尚不成熟的问题,收录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研究成果,以求弥补欠缺;(3)对于外国已有比较成型的理论和制度,则通过翻译的形式,进行全面的介绍。第三,实用性。在体例上,各部分内容以专题的形式出现,基本上均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对该专题问题的理论综述,包括理论研究的现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建议。二是精选的相关文献,在文献资料的运用上,我们不是简单的论文堆砌,而是力争挑选其精华部分,并力争全面反映大陆和台湾、国内和国外的研究成果。三是相关文章索引。通过该索引,我们希望能够为愿意进行该专题研究的学者或更深入了解该部分内容的实务人员提供一个快捷的途径。因此,在内容的安排上,我们希望能够通过综述部分,让一个具有最基本法学基础的人可以尽快把握我国证据法学在各大基本性问题上的研究现状;通过文献资料,让其能够对该问题有一个初步的了解;通过索引,帮助他实现进一步学习的愿望。 当今是知识爆炸的时代,证据法学理论本身又博大精深,有关这方面的文献典籍浩如烟海、美不胜收;这项收集、拣选、推荐的工作把我们推到了审判官的位置,但我们没有火眼金睛,或许有时还会取舍失当,更不遑论囿于视野的局限,也可能挂一漏万,造成遗珠之憾。我们在恳请广大读者批评和谅解的同时,也殷切地希望公众热情参与,把自己心目中的经典之作推荐给我们,以便我们将来修订再版时改正。最后,必须向读者说明的是:在本书的专题文献选编中,编者选编了我国台湾学者关于证据法学的部分研究成果。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学者在文中错误地把台湾当作国家,把台湾地区的地方法律、法规、司法机构当作国家的。因之在选编中,编者对此做了技术处理:把作为国家指称的“我”、“我国”改正为“中国台湾地区”;把台湾地区的地方法律、法规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宪法”等加上引号,以示与作为国家的、代表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应法律、法规相区别;把作为台湾地区性质的“最高法院”、”立法院”、“议员”等加上引号,以此向读者有所明示。我们相信各位读者在此问题上的鉴别力,当不会受其表述错误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