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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最新版)

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最新版)

定 价:¥12.00

作 者: 法律及其配套规定编写组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丛编项: 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
标 签: 诉讼法

ISBN: 9787801829047 出版时间: 2005-11-01 包装: 平装
开本: 32开 页数: 204 字数:  

内容简介

  内容介绍:我社自2001年5月率先推出“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深获广大读者的认同和喜爱,业界人士誉称该丛书的出版在法律图书中掀起了“蓝色风暴”。丛书出版种类达到150种左右。2004年8月,我社精选出发行量达到20万册的常用法规,推出了“常用法律配套规定便携本”系列。本着“以读者为本”的宗旨,我们对原配套规定丛书进行了全新改版,推出此书《法律及其配套规定》丛书,旨在使其成为广大读者学法用法的好帮手。新版丛书的特点如下:1.法规分类细化,读者可按类寻找相关问题的法律规定;2.注释法条中的重难点,帮助读者把握法律规定的精髓;3.标注相关法条,方便读者以主体法为核心查找配套规定;4.随附未收录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目录和失效法规索引,为读者提供更多的立法信息;5.总结相关法律图表和计算公式,增强实用性;6.封底提示关键条文,一目了然,查找迅速。7.主体法使用图解:(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1月

作者简介

暂缺《刑事诉讼法配套规定(最新版)》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一部分主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96年3月17日)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2
第二条【本法任务】2
第三条【专门机关职权】3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职权】3
第五条【法.检独立行使职权】3
第六条【诉讼原则】3
第七条【三机关相互关系】3
第八条【检察监督】3
第九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3
第十条【两审终审】3
第十一条【审判公开及辩护】3
第十二条【法院统一定罪】3
第十三条【陪审制】4
第十四条【保障诉讼权利】4
第十五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4
第十六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4
第十七条【刑事司法协助】4
第二章管辖
第十八条【职能管辖】5
第十九条【基层法院管辖】5
第二十条【中级法院管辖】5
第二十一条【高级法院管辖】5
第二十二条【最高法院管辖】5
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变通】5
第二十四条【地域管辖】6
第二十五条【优先.移送管辖】6
第二十六条【指定管辖】6
第二十七条【专门管辖】6
第三章回避
第二十八条【回避理由和方式】6
第二十九条【办案人员行为之禁止】6
第三十条【回避的决定及效力】6
第三十一条【其他人员的回避】7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二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7
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人的时间】7
第三十四条【指定辩护】8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责任】8
第三十六条【辩护人权利】8
第三十七条【律师调查取证权】8
第三十八条【辩护人的义务】8
第三十九条【被告人拒绝辩护】8
第四十条【诉讼代理】9
第四十一条【诉讼代理人】9
第五章证据
第四十二条【证据的概念及种类】9
第四十三条【证据的收集】9
第四十四条【运用证据要求】10
第四十五条【向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10
第四十六条【重证据.不羟信口供】10
第四十七条【证人出庭作证】10
第四十八条【证人的资格与义务】10
第四十九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10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概括性规定】ll
第五十一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1l
第五十二条【取保候审申请人】ll
第五十三条【取保候审方式】ll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的条件】11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的义务】ll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12
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12
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期限】12
第五十九条【逮捕的批准.决定与执行】13
第六十条【逮捕的条件】13
第六十一条【拘留的条件】13
第六十二条【异地拘留.逮捕】13
第六十三条【扭送】13
第六十四条【拘留程序】13
第六十五条【拘留后的讯问】14
第六十六条【申请逮捕】14
第六十七条【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14
第六十八条【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14
第六十九条【提请批捕和批捕的时限】14
第七十条【不批捕的异议】14
第七十一条【逮捕的程序】15
第七十二条【逮捕后的讯问】15
第七十三条【强制措施的变更或撤销】15
第七十四条【逾期羁押的变更】15
第七十五条【被追诉方要求解除强制措施】15
第七十六条【侦查监督】15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15
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16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七十九条【期间及其计算】16
第八十条【期间的耽误与恢复】16
第八十一条【送达】16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八十二条【有关用语的解释】16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八十三条【立案侦查机关】17
第八十四条【立案材料来源】17
第八十五条【报案.控告.举报的形式及注意事项】17
第八十六条【立案程序】18
第八十七条【立案监督】18
第八十八条【自诉案件的起诉与受理】18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十九条【侦查】18
第九十条【预审】19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九十一条【讯问主体】19
第九十二条【讯问地点.期间】19
第九十三条【讯问程序】19
第九十四条【讯问聋哑人的要求】19
第九十五条【讯问笔录】19
第九十六条【律师介入侦查程序】19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九十七条【询问证人的地点.方式】20
第九十八条【询问证人的程序】20
第九十九条【询问证人笔录】20
第一百条【询问被害人的法律适用】20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一条【勘验.检查的主体】20
第一百零二条【犯罪现场的保护】20
第一百零三条【勘验.检查的证明文件】20
第一百零四条【尸体解剖】2l
第一百零五条【人身检查】21
第一百零六条【勘验.检查笔录】2l
第一百零七条【复检.复查】2l
第一百零八条【侦查实验】2l
第五节搜查
第一百零九条【搜查的主体】21
第一百一十条【协助义务】2l
第一百一十一条【搜查证与无证搜查】2l
第一百一十二条【搜查程序】22
第一百一十三条【搜查笔录】22
第六节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一十四条【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22
第一百一十五条【扣押清单】22
第一百一十六条【扣押邮件电报】22
第一百一十七条【查询.冻结存款.汇款】22
第一百一十八条【扣押.冻结物的处理】22
第七节鉴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鉴定的启动】23
第一百二十条【鉴定的程序】23
第一百二十一条【鉴定结论的告知及异议】23
第一百二十二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3
第八节通缉
第一百二十三条【通缉】23
第九节侦查终结
第一百二十四条【一般侦查羁押期限】23
第一百二十五条【特殊侦查羁押期限】23
第一百二十六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24
第一百二十七条【重刑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24
第一百二十八条【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24
第一百二十九条【侦查终结的条件和手续】24
第一百三十条【侦查中的撤销案件】24
第十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检察院侦查法律的适用】24
第一百三十二条【自侦案件中的拘留.逮捕】24
第一百三十三条【自侦中对被拘留人的处理】25
第一百三十四条【自侦中决定逮捕的时间】25
第一百三十五条【自侦侦查终结的处理】25
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诉权由检察院统一行使】25
第一百三十七条【审查起诉的内容】25
第一百三十八条【审查起诉的期限】25
第一百三十九条【审查起诉程序】26
第一百四十条【补充侦查】26
第一百四十一条【提起公诉的条件.程序】26
第一百四十二条【不起诉的条件】26
第一百四十三条【不起诉决定的宣布】26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26
第一百四十五条【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异议】26
第一百四十六条【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27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一百四十七条【合议庭组成】27
第一百四十八条【合议庭活动原则】27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判委员会】28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一百五十条【对公诉案件的审查】28
第一百五十一条【开庭前准备】28
第一百五十二条【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28
第一百五十三条【出庭支持公诉】29
第一百五十四条【开庭】29
第一百五十五条【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29
第一百五十六条【调查核实证人证言.鉴定结论】29
第一百五十七条【调查核实物证.书证等】29
第一百五十八条【休庭与庭外调查】29
第一百五十九条【调取新证据】30
第一百六十条【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30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反法庭秩序的处理】30
第一百六十二条【评议.判决】30
第一百六十三条【宣告判决]30
第一百六十四条【判决书】31
第一百六十五条【延期审理】31
第一百六十六条【补充侦查的期限】3l
第一百六十七条【法庭笔录】3l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诉案件审限】31
第一百六十九条【审判监督】31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自诉案件范围】32
第一百七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32
第一百七十二条【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与撤诉】32
第一百七十三条【反诉】32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条件】32
第一百七十五条【简易程序的支持公诉】33
第一百七十六条【简易程序的法庭辩论】33
第一百七十七条【简易程序的程序简化】33
第一百七十八条【简易程序的审限】33
第一百七十九条【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33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八十条【上诉的主体】33
第一百八十一条【抗诉的主体】34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请求抗诉】34
第一百八十三条【上诉.抗诉的期限】34
第一百八十四条【上诉的程序】34
第一百八十五条【抗诉的程序】34
第一百八十六条【全面审查】34
第一百八十七条【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34
第一百八十八条【二审检察人员出庭】35
第一百八十九条【二审后处理]35
第一百九十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35
第一百九十一条【违反法定程序的处理】36
第一百九十二条【重审】36
第一百九十三条【对裁定的二审】36
第一百九十四条【重审期限】36
第一百九十五条【二审的法律适用】36
第一百九十六条【二审期限】36
第一百九十七条【二审判决.裁定的效力】36
第一百九十八条【扣押.冻结物品的保管与处理】37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死刑立即执行核准权】37
第二百条【死刑立即执行核准程序】37
第二百零一条【死缓核准权】37
第二百零二条[死刑.死刑复核程序的合议庭】37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零三条【申诉人的主体范围及效力】38
第二百零四条【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38
第二百零五条【提起再审的主体.理由】38
第二百零六条【再审的审理】38
第二百零七条【再审期限】39
第四编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执行根据】39
第二百零九条【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的执行】39
第二百一十条【死刑令签发及死缓的处理】39
第二百一十一条【死刑的停止执行】39
第二百一十二条【死刑的执行程序】40
第二百一十三条【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的执行】40
第二百一十四条【监外执行】41
第二百一十五条【监外执行的监督】41
第二百一十六条【监外执行的终止]41
第二百一十七条【缓刑.假释的执行】41
第二百一十八条【管制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41
第二百一十九条【罚金的执行】41
第二百二十条【没收财产的执行】42
第二百二十一条【新罪.漏罪的追诉及减刑.假释】42
第二百二十二条【对减刑.假释的监督】42
第二百二十三条【错案.申诉的处理】42
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的监督】42
附则
第二百二十五条【军保部门.监狱的侦查权】42
第二部分配套规定
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43
(1998年1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4
(1998年9月2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13
(1998年5月14日)
管辖.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166
(1998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168
(2001年8月23日)
证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170
(2001年1月2日)
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173
(1999年8月4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177
(2000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184
(2001年8月6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189
(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190
(2002年7月15日)
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191
(2003年3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193
(2003年3月14日)
附录:
其他重要法规文件目录195
部分失效法规索引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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