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时候,人们把公正、公平、正义看做法律的同义语。公正、公平、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情境看去会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柏拉图认为,正义是每个公民在其所属地位上尽自己的义务,做与其本性相适应的事情;亚里士多德坚持正义存在于"某种平等"之中,但是其所谓的平等是存在于对社会结构中的不平等和特权的容忍之中的。还有关于"机会平等"的公正观和正义观。以自由为最高价值的公正、公平、正义观、制度的正义……公正、公平、正义在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中有着相异的理论,但不同的理解都表达了人类所追求的一种理想法治状态。公正、公平、正义作为建立法律规范和制度性安排的指导原则,在增进人类幸福与文明方面有着终极价值,也正因为如此,人们总是不厌其烦地探索不同时代的公正、公平、正义,甚至试图寻找普遍的共通的公正、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