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北京大学法学院100周年纪念,严格说来是北大——同时也是中国——正式设立代法学教育100周年我们编选了这部法学院文存,作为一个纪念。应当感谢诸多老师的配合,也感谢赵焕老师为此书所作的诸多编辑工作。文存的编选应当说是颇费了一番心思。从道理上说,而且我们的本意,都是想编选一部现在和曾在北大任教的教员的文选。但这项工作实在是太难了。首先是由于百年来的社会动荡和变迁,许多资料如今都不完整了。其次,百年来教员的人事变动很大,也曾有多次院校的合并和分立,因此谁是谁不是在北大任教的教员不但很难确定,有时甚至难免遗漏。第三,即使这都不是问题,我们也很难确定一篇论文是否是作者在北大任教期间撰写的,而如果放弃或放宽这个界限,那恐怕就得把全国各地许多法学院教员甚至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论文都收入。这不但是一部纪念文集无法做到的,而且,也说不定还会有人说北大法学院今天在“拉大旗当虎皮”。第四,最重要的还是要把一些最好和最重要的论文——无论是学术意义还是社会意义上的——收集起来,令其足以反映北大法学院(系)的100年历史。但这就不是一般的难,而是特别的难,因为“重要”和“好”,都是相对于时代、情境和当时学科发展而言的,而不是绝对的、唯质主义的。法学,作为一门更重视实践的学科,不仅有许多部门法分支,而且至今也不如同自然科学或诸如经济学这样的社会科学,有一个基本稳定的学术范式可以用来对法学著述作出统一的学术评价。有鉴于此,我们采取了一种相对经济因此比较省心的编选做法,大致是,凡是“文革”后在较长时期在北大法律系和法学院任职之教员,每人提交一篇自己认为最好的论文。即使如此,仍然有不少麻烦。例如,一些老先生已经去世,如何选择他们的论文?一些曾经在北大法律系任教数年但后来离开了的教员的论文又如何编选?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比较琐碎的技术性问题。但不管怎样,我们还是完成了这一纪念文集的编选,尽管因此这一文集一定存在种种不足和问题。如果放眼看来,上面所说的这些问题其实都与中国社会近百年来的现代化和法治问题有关。例如,为什么要划定选文的边界?这个问题的前提不就是一个社区(尽管是学术社区)边界以及规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吗?这个边界之所以难以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不就是因为现代社会中人员的高度流动吗?而论文的学术意义和社会意义之所以难以判断,除了其他原因之外,在一定程度上又是与中国的社会转型和知识转型、与学术的传统变迁和发展(学术的多样化或异质化)有关,也与学术判断标准的多元化有关。如果是在一个传统的(因此是高度“静止的’’)社会,无论社区还是社区人员的构成,无论是学术传统还是学术判断标准都会高度稳定且相对单一,因此,这些“麻烦”也都可能不存在。我们社会百年来的发展不仅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这种社会变迁带来的“麻烦”,而且这些“麻烦”也都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中国社会的发展,意味着中国法学的发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部文存更多是一个符号或象征,而并不是追求充分或完全展示北大百年法学发展的历程或主线。它主要展示的更多是最近20多年来北大法学院(法律系)的学术变化,更多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学术变化。事实上,也主要是到了1990年代,随着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中国的全面的改革开放,也随着中国法律作为一个职业的全面发展,法学才开始一个稳定的且相对全面的发展时期。这其中的教训是值得我们反思的。从当年北大设立法学门之际的涓涓细流,到今天中国法治和法学发展的大江东去,这是一段艰难跋涉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