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法律制度之一,商事仲裁所发挥的作用日趋突出和重要。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尽管商事仲裁在我国纠纷解决的地位得到了肯定,商事仲裁立法也在不断完善,但与世界上主要国家商事仲裁立法、理论和实践相比较我们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特别是我国加入WT0之后,面对日益国际化和趋于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趋势,我们不仅要了解他国的商事仲裁制度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方向,更应当在比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吸收、借鉴并完善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比较商事仲裁的目的在于使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进一步现代化、国际化、潮流化。本书是一本关于比较商事仲裁的专著。共分七章。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本书从比较的角度出发对商事仲裁制度进行探讨。该书不仅最大范围地搜集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商事仲裁立法情况及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以及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中的发展趋势,还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商事仲裁立法、理论及实践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应当吸收与借鉴及完善我国商事仲裁的具体内容。第二,本书在结构上有所突破。这一结构的突破一方面体现在对商事仲裁主体的定位上。即本书一改以往将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员和仲裁当事人分别、单一论述的方式,从商事仲裁主体的角度对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员和仲裁当事人进行综合性探讨,使商事仲裁的主体更为突出,彼此之间的关系更加清晰,也更益于纵向的比较与分析。另一方面体现在将司法对商事仲裁的支持与监督进行综合探讨,改变了以往注重监督的分析而对司法支持的轻描淡写,使得司法与仲裁的关系,特别是司法对仲裁的介入更加立体化。同时,在每一章的结构中,在对相关理论进行探讨的同时,对各国商事仲裁立法、理论和商事仲裁实践进行了纵向分析,并在每章的最后以专门一节进行比较研究。第三,本书在内容上对商事仲裁的探讨全面但不失重点。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商事仲裁导论、商事仲裁主体、商事仲裁协议、商事仲裁管辖权、商事仲裁程序、商事仲裁的支持与监督和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四,本书对商事仲裁的前沿问题进行了前瞻性探讨。例如,对仲裁协议形式要件的探讨,提出尽管有些国家已承认或有条件地承认仲裁协议的口头形式,但在目前仍应当强调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只是应当将书面形式做扩大的解释。对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的探讨上,在分析各自优势和不足的基础上,主张在我国应当承认并确立临时仲裁制度,特别是我国加入WT0之后,将有利于我国商事仲裁的国际化和潮流化。在对仲裁机构管辖权的探讨上,主张应当使仲裁专业化,即将仲裁管辖权的范围细化到各专业,制定以不同专业为区分标准的仲裁规则.如证券仲裁、房地产纠纷仲裁、域名争议仲裁等。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对商事仲裁制度的比较研究,必然要涉及不同国家的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遗憾的是由于我们掌握的材料和篇幅所限。也由于我们的能力有限,使我们不可能将所有国家的商事仲裁情况融入比较的范畴,只是选取了在商事仲裁的发展史以及在当代商事仲裁实践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商事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及其实践,包括联合国、英国、美国、瑞典、德国、日本和中国。但在论及具体问题时,又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事仲裁立法和仲裁规则。本书从立意开始至撰写完成历时一年半,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对本书的结构、内容、观点及技巧等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和协商。初稿完成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改、补充,有的部分甚至几易其稿。现在呈现给读者的尽管还算不上一本完美的著作,但却是凝聚着三位作者心血的研究成果。商事仲裁制度的国际化是一种趋势,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应当丛立足于国内走向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潮流化是一种标志,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应当顺应历史的潮流,国际化的趋势!商事仲裁制度的现代化是一种目标,我国的商事仲裁制度应当借助国际化的趋势,潮流化的方向迈向现代化!乔欣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