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男,1962年11月出生,1983年郑州大学法律系毕业,现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管理系主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从教以来,先后主讲《刑事诉讼法》、《检察学》、《律师法》、《司法制度》多门课程。获省政法学院优秀教师;河南省级文明教师;律师学科带头人。先后在全国及省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30余篇。主编、副主编、参编国家级、省级教材编写共10余部。参加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主持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4项;主持省社科、省教委、郑州市社会科学项目10项,多项获一、二等奖。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省法学会理事;省法学会律师学分会常务副会长;郑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届委员;郑州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00年6月——2002年12月担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州市检察学会常务理事。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中牟县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河南省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顾问。受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先后主持并参与了《河南省司法鉴定条例》、《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起草和修正工作。获河南省司法厅2002年度“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