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在现代司法活动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司法证明方法,它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的产生是社会知识发展的无限性与个体认知能力的有限性、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社会分工的协作化的矛盾运动的结果。 司法鉴定的生成与发展与司法证明方法的进化和沿革密切相关。诚如专家所指出的那样,在司法实践的历史发展中,司法证明方法曾经发生过两次重大的转变:第一次是从以"神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的转变:第二次是从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向以"物证"为主的证明方法的转变。在第二次转变中,因众多的物证需要借助科学技术的鉴别来判定其证明价值,司法鉴定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步在司法证明的舞台上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司法鉴定制度是关于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程序、标准以及司法鉴定启动、实施、质证、认证等制度的总称。从科学实证活动的角度来分析,司法鉴定已有着悠久的历史,而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来判断,司法鉴定制度则是现代司法制度进步的产物。今天,司法鉴定制度已经成为各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维护司法民主、促进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我国司法鉴定历史悠久,曾长期走在世界前列,发出过耀眼的光芒。公元11世纪,我国伟大的法医学家宋慈所著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部全面系统的法医鉴定古典巨著,对世界司法鉴定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