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亲子关系争端之解决》乃针对DNA鉴定于亲子关系争端中所扮演之角色与功能所作之研究。内容除详细介绍DNA鉴定之相关知识外,并包含外国处理亲子争端之做法,举凡亲子关系事件采取调解前置主义之规定、亲子关系法制上对于运用DN A鉴定之限制情形,以及鉴定协助义务之立法状况等,尝试提出解决亲子关系争端之可行对案。 过去子女与生父之婚生关系仅能以推定为之,然因DNA鉴定技术之开发,不但准确率已经接近百分之百,对于死亡之人亦得藉由其血亲协助为之。因此排除过去不合理之限制,例如婚生之否认期间、强制认领之事由与期间等,以及贯彻真实主义,例如子女婚生否认权、死后认领及DNA鉴定之协助义务等,均有规定之必要。唯追求身份关系之真实性并非毫无限制,DNA鉴定有时亦须受到限制,因为科学之真理虽为值得信赖之价值,但长年形成之亲子关系,包含表见父母之养育与关怀,此项事实亦非完全可以抹煞。此外,近年来台湾地区家事案件骤增,由于采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无法深入探究家庭纷争的根源,故处理亲子关系事件的程序上,应考虑适度地介入公权力,采取调解前置主义,避免当事人在公开法庭上互揭隐私,以创造子女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