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明,1956年生于江苏常熟市。198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此后在该校继续学习,1984年12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分配至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曾任该所副所长、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等职。2001年应聘任南就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职。主要学术兼职为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及该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学,其中冤错案件及其司法责任的研究是其特色。著有《冤假错案》、《刑事诉讼疑难问题思辨》、《证据理论与诉讼实践》、《企业违法行为论》、等,曾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江海学刊》等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先后有四项成果分别获中国法学会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二、三等奖,两项成果获部省级优秀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