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在当事人主义还是在职权主义的审判制度中,问答都是法庭话语(courtroomdiscourse)乃至整个司法体系中最富有动态意义、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组成部分,也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从互动角度系统地研究法庭问答的。本书试图从言语行为理沦(为主)和话语分析(为辅)相结合的途径,通过对13场公开的法庭刑事、民事案件(包括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现场录音转写语料(约90余万字)的分析,以达到下列目的:1.揭示法庭审判中问答主体间的互动机制以及法庭审判的问答互动结构特征;2.揭示法庭问答主体内的互动机制,结构特征及策略;3.描述法庭问答互动中的话语形式冲突并揭示其特征和原因;4.解释法庭问答互动与目的的关系;5.探讨法庭问答互动中的合作问题;6,描述法庭问答互动推理机制;7,从问答相结合以及问话分配的角度揭示实行改革后中国法庭审判的模式和现状。全书共分十一章。第一章概述法律语言研究和问答研究,并介绍本书的目的、方法、语料和研究特点等。第二章在脱离语境的情况下讨论问答言语行为的类型。第三章对问答相邻对、问话行为以及问话类型的分布作量化分析。主要结论是:(1)问答是法庭审判的主要进行方式,因此,从问答着手研究法庭话语具有重要价值。(2)问的最多的是法官,因此,研究中国的法庭审判不能不重视对法官话语的研究。(3)法官的作用主要是程序上的。(4)问话类型的不同分布说明法庭问话是策略的。(5)中国的法庭审判方式兼具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审判制度的特色,但是朝着当事人主义的方向发展。第四章描述法庭问答转换机制,揭示互动过程中的结构特征。结论是:(1)法庭的互动不呈现单一的结构现象,而是随着互动对象的目的不同而变化。(2)法庭问答互动结构显然不同于日常会话的互动结构,也不同于西方一些学者描述的课堂上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结构和商店中顾客和服务人员之间的互动结构。(3)总的说来,Q——R结构最多;(4)Q——R—Fi+r——Fii结构是刑事审判中最具有区别性特征的结构;(5)Q——R——Qn——Rn重复结构是显示冲突的、最重要的结构。第五章揭示问答互动中的打断和重叠特征。主要结论是:(1)在民事审判中,法官与他人话语重叠和打断他人话语的现象最多;在刑事审判中,公诉人打断被告话语和与被告话语重叠的现象最多。(2)法官和公诉人的这种行为主要是“执行‘量’的准则”。第六章和第七章分别描述问话行为和答话行为各自内部的互动。结论:(1)问答是策略的;(2)问答行为与人的角色、地位、权力密切相关。第八章用“目的原则说”解释法庭问答行为策略和问答互动转换结构变化。结论:目的不同,思维方式不同,问答策略不同,问答内容不同,问答互动转换结构不同。第九章探讨法庭问答互动中的合作问题。结论:(1)合作不合作是会话参与者的选择,这种选择首先取决于目的。因此,经典的会话合作原则首先要服从“目的原则”。(2)研究合作首先要分清目的关系,因此“目的原则”先于“合作原则”适用。(3)目的关系不同,对合作研究的重点不一样。(4)研究法庭审判参与者的合作问题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实用价值。第十章研究问答互动推理。结论:问答互动推理是法律推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体有实践意义的推理形式。第十一章重点探讨本研究对一般语言研究的启示和对司法人员及司法实践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