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这是党中央立足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赋予的庄严使命,从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做出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党对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贯穿于党领导的包括司法活动在内的全部实践。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而增强司法能力又为党依法执政提供有力保障。这是对人民法院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由人民法院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任务所决定的。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根据司法工作的客观规律,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提出了“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命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这是一个需要各级法院认真研究、深入实践的重大命题。近年来,全国法院以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和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入研究司法能力问题也取得了丰硕成果,深入研究司法能力问题,积极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已成为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的共识和自觉行动,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主旋律。尹忠显同志的这部《司法能力研究》就是其中的成果。这部《司法能力研究》著作,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对司法能力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既研究了司法能力的一般理论问题,特别是从法院整体的角度提出了司法服务能力,从法官个体的角度论述了司法审判能力,从法院领导的角度阐述了司法管理能力,又研究了司法能力的实践问题,根据当前法院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提出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路径,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这部著作不仅对山东法院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全国法院的司法能力建设也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长期任务,特别是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矛盾,人民法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任务更加迫切。可以说,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加强司法能力建设都是我们工作的主线。2005年以来,全国法院先后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出台了《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这些活动与措施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和水平。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特别是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人民法院工作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考验,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机会和机遇,对此我们应当有清晰的认识。全国法院和广大法官一方面要贯彻中央关于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决策,按照最高法院的部署坚持不懈地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在新的起点实现新的发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能力建设的理论研究,更好地把握司法工作规律,为推动法院工作发展进步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