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本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章
第三条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平等、自愿、有偿、诚信原则]
第五条 [守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第四条
第六条 [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四条
第七条 [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 [证券业协会]
第九条 [审计监督]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条 [公开发行的定义及其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三条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
第十一条 [公开发行保荐人制度]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公开发行应报送的文件]
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新股应报送的文件]
第十五条 [墓集资全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八条至第一百零八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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