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调查是美国特有的调查程序,起源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后经多次修订编入《美国法典》第19卷第1337节。相对于倾销与反倾销,337调查是新近才引起我国贸易界与法律界的关注的。反倾销调查与337调查都是针对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竞争行为的,都体现了“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的理念,但是其对象有所不同。所倾销针对以不合理低价进行竞争的不公平贸易行为,337调查针对的则是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方式进行竞争的不公平贸易行为。337调查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调查的主管机关是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如果美国的企业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来自外国的侵犯,可以向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337调查申请,委员会立案调查后如果认为侵权行为成立,则可以发布排除令等救济措施,禁止侵权产品进入美国。对于中国而言,惟有积极研究337调查的特点,才能找出应对的策略。本书从程序方面详细介绍了337调查,相信会对我国企业界与法律界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