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露的权利》是在美国法院性判例的基础上写成的。但它并不是一本简单的判例集成,而是写得有血有肉,有声有色。书中包括性自由、性产业、性歧视、性犯罪、性与家庭、以及子女等方面的内容。每个故事就是一个案例,即独立成篇,又相互牵连。书中涉及的人物,也是三教九流,既有美国总统、联邦内务部长、色情产业大亨、好莱坞名星,也有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出于不同的原因,这些形形色色的人物被卷入性与法律的漩涡之中,上演了一幕幕或让人感叹或让人发笑的悲喜剧。许多涉及性的法律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深不可测,奥妙无穷。比如说,按照美国法律,人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但却没有随意裸露的自由。美国法律对裸露身体有着十分复杂的规定。什么场合露什么,怎么露才能不犯法,其中大有学问。那么,老百姓在什么场合、对什么人、可以展露哪些身体部位呢?当然,在卧室里面,人们爱露什么露什么。政府管天管地,管不到老百姓的卧室。这里的法律依据何在呢?这样一些看似简单的问题,经常涉及美国宪法中的条款。此类案件更是经常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书中的精彩故事比比皆是,不胜枚举。许多读者知道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表达自由。但是,可能许多读者不知道,第一修正案的官司有相当大一部分涉及色情行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美国色情业在保护言论自由权利方面功不可没。《裸露的权利》中有一段故事,描述美国色情业大享弗林曲折起伏的的官司生涯,以及他如何白手起家,在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建立起自己的色情王国。弗林一生官司缠身,早年经常做被告,后来主动告政府,经常成为法庭上的原告。更让读者想象不到的是,美国的内务部长曾做过一段妓院房东,其中的曲折非一言两语可以讲清。只有靠读者亲自去阅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