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卷》为著名《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百年论文集粹。美国侵权法为美国普通法中最庞大精深的部门,其论文也汗牛充栋,仅刊于《哈佛法律评论》的已属精品,要在精品之中再择佳篇更为挂一漏万之举,但也实是不得不为之举。侵权法为我国立法后觉的环节,对隐私权的保护现在还不得不借名誉权的壳,因此,远赴他山以求攻玉之石也就无可厚非了。本精选集目的有二:其一,我们要把注意力从英美侵权法的规则层面转移到侵权法的理论层面。国内研究英美侵权法,尚属起步,研究的水平基本上停留在规则的介绍和教材的引进上。从理论研究的角度上看,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要进行理论的研究,就需要超越侵权法的具体制度,做一些侵权法的理论探讨。法律制度与法律学说的互动,是12世纪以来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特点。如果说,法官的实践体现在判例之中,从法官的判例之中,我们可以发现法律的规则、原则、标准和公共政策,那么这些法律规则和原则中所体现的法律精神则存在于法学家的大脑之中,法学家的智力成果既可以表现为法律的教材,也可以表现为法律的专著。从当今时髦的观点来说,法学家,尤其是美国的法学家的智力成果则更多地表现为法律期刊中的法律论文。这也就意味着,通过《哈佛法律评论》中的侵权行为法的学术论文,我们要找到英美侵权行为法的理论成果。其二,以一个著名的法律期刊的视角,我们去寻找美国侵权法理论的变迁。哈佛法学院和它的法律评论,不能够说是最佳的,但是至少可以说是一流的。在这个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都成为法学史上的经典。去年,我社曾经影印出版过一本《Foundations of tort law》。在那《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精粹》中,编者选择了60年代到90年代具有代表性的侵权法论文和法学著作中精彩的片段,从中我们看到美国侵权法理论在这30年里理论的概貌。那《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精粹》从横断面上展现了比较全面的景象,这本《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卷》则是纵向的。我们所选择的最早论文,发表于1890年,最新的论文则发表于1998年。哈佛法律评论上的文章虽不能够包含侵权法所有的论文,但是它至少是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我们可以感受到美国侵权法学这100年来的理论发展。第一篇论文是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Samuel D. Warren & Louis D. Brandeis)合写的《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选这一篇作为《哈佛法律评论:侵权法学精粹》的开篇,原因有二:其一,布兰代斯本人就是《哈佛法律评论》的创始人之一;其二,《论隐私权》一文,在美国法中创设了一种新的权利,即基于人格的隐私权。直到今天,侵权法学者论及隐私权的时候,都要追溯到这篇论文。第二篇论文是沃伦.西维(Warren A. Seavey)于1942年发表的《侵权法的原则》(Principles of Torts)。在这篇论文中,作者想从理论的角度勾勒出侵权法的理论体系。作者称,即使是在霍姆斯时代,侵权法学都还没有被法学院视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作者以“侵权法的原则”为题,似乎是想从理论的角度建立起侵权法理论的体系。第三篇是罗伯特. 基顿(Robert E. Keeton)的《侵权法中的创造性延续》(Creative Continuity in the Law of Torts ),此文发表于1962年。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在侵权法领域中,法律变革表现在:取消有关的法律豁免权(政府的,慈善机构的和家庭内部的)。基顿教授的结论是:具有创造性的案件作为进行司法改革适宜的道路是明智的。第四篇基顿教授接着分析《过错:主观抑或客观》(Negligence: Subjective or Objective? ) ,值得喜欢古典哲学“主观”与“客观”两分法的读者一读。……接下去还有理查德.A. 爱泼斯坦教授(Richard A. Epstein)、A. 米切尔.波林斯基教授(A. Mitchell Polinsky)、史蒂文.谢威尔教授(Steven Shavell)等著名学者的精彩论文,内容涉及美国侵权法各个主要论题,假设大胆、论证绵密,在此恕不一一。有志趣者可以买书一读为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