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苇 女,1954年7月出生,重庆市人。副教授。中共党员。1987年西南政法大学民法专业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一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民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讲授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课程,主要研究方向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先后在《中国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副主编司法部统编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参撰国家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科研项目《中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研究》、司法部统编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继承法教程》、《中国婚姻法论》、《婚姻家庭继承法学》、《新型疑难婚案研究》、《婚姻法修改论争》等书籍10余部。主要代表作:《中国婚姻法论》(专著,合作,重庆出版社1989年出版,1991年荣获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关于建立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思考》(论文,独作,发表于《法律科学》1996年第4期,1998年入选《中国新时期社会科学成果荟萃》(法学卷),1999年4月荣获重庆市第一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研究——兼谈我国相关立法的修改和补充》(论文,独作,发表于《中国法学》1998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民商法学》1999年第3期全文转载)、《建立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研究》(论文,独作,发表于《现代法学》1998年第6期,已通知入选《中国教育大精典》系列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