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研究法》和《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是梁启超多年研究历史的治学积累,他自己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自序》中说:“蓄志此业,逾二十年。”如果从1901年《中国史叙论》刊布算起,到此书的发表,也“逾二十年”了。梁启超涉猎东西方史学著作,结合中国史书的过去和现状,系统整理,专门讲演,条分缕析,言简意赅,有理论,有方法,有例证,有判断。《中国历史研究法》及其《补编》,不愧是中国近代史学的名著。其中很多治学经验,至今仍有重要参考价值。但是,在这二十余年间,中国社会发生深刻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梁启超的思想也有递遭变化。他在编完《中国历史研究法》时,已谓:二十年间,“所积丛残之稿,亦既盈尺,顾不敢自信,不以问诸世”。此书出版不久,又作了“修补及修正”,说是“当我著《历史研究法》时,为这个问题(按指历史的因果关系)着实恼乱我的头脑。我对于史的因果很怀疑,我又不敢拨弃他。……我现在回看这篇旧著,觉得有点可笑。既说‘以因果规律驭历史不可能而且有害’,何以又说‘不谈因果断断不可’?我那时候的病根,因为认定因果规律是科学万不容缺的属性,不敢碰他,所以有这种矛盾不彻底的见解”。如果说,梁启超原来承认“因果律”,还是承认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可寻的,而现在却是抛弃“因果律”,对过去的史学主张发生怀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