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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司索指挥作业

起重司索指挥作业

定 价:¥26.00

作 者: 张应立,罗建祥 主编
出版社: 化学工业出版社
丛编项: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教材
标 签: 五金

ISBN: 9787502579234 出版时间: 2006-02-01 包装: 胶版纸
开本: 大32开 页数: 355 字数:  

内容简介

  主要内容本书是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而编写的技术学习资料。 书中系统地阐述了起重作业的基础知识、起重索具与吊具、常用起重机具、桅杆式起重机、工程起重机、起重作业基本操作技术、起重吊运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知识,同时对起重司索、指挥常见事故及其预防和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知识亦作了扼要介绍。 本书文字流畅、深入浅出、图文并茂、重点突出、立足实用,适宜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读者阅读,可作为起重作业人员自学与起重司索指挥培训教材使用,亦可供企事业单位起重管理人员、劳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师生参考。 相关丛书1.焊工 2.电工(低压运行维修) 本书前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明确指出:起重 司索指挥属于特种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是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的一项重 要内容,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增强企业领导和特种 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及他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提高 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扩大企业自主权,加速经济建设的新形势下,企业用工随 之变得灵活多样,大量涌进城市的农民工和待业青年中,有一大批就在企业里从事起重 司索指挥工作。由于他们未经严格训练,技能知识缺乏,加之起重作业劳动强度大,工 业环境较差,因此,起重作业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因此,我们在劳动安全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办法》和《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劳安字〈1991〉33号 ),结合各地的经验教训,编撰了《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一书。根据《起重司索、指挥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规定,本书阐述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 础知识,起重机械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和起重司索、指挥作业的安全技术及起重作 业现场安全知识。考虑到读者的文化程度多数为初中文化的特点,在编撰本书时,编者 力图使内容深入浅出、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立足实用。本书可作为起重作业人员自学 和起重司索指挥人员培训教材使用,亦可供企业起重管理人员和劳动部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及相关专业大、中专院校师生参考。 本书由张应立、罗建祥主编,参加编写的还有周玉华、张莉、吴兴惠、耿敏、杨再书、 周玉良、程世明、张峥、张梅、唐猛、李智奇等,全书由高级工程师刘军审定。本书在 编写过程中曾得到贵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地区劳动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大力支持与 帮助。值此本书出版之际,特向关心和支持本书编撰的各位领导、专家表示由衷的感谢 。 由于作者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诚望专家和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058 本书目录第一章起重作业基础知识1 第一节力学基本知识1 一、力的概念1 二、力的基本定律2 三、力的合成与分解4 四、力矩与合力矩定理9 五、力偶及力偶矩10 六、摩擦力11 七、杠杆与轴轮12 八、斜面与螺旋15 九、物体重力与重心16 十、物体的受力分析21 第二节物体质量的计算22 一、物体面积的计算22 二、物体体积的计算28 三、物体表面积和侧面积的计算28 四、圆周等分弦长度的计算29 五、用三角形求角度、受力大小和相关尺寸29 六、物体质量的计算与估算30 七、物体质量的估算30 第三节起重吊运现场的安全标志32 第二章起重索具与吊具37 第一节起重索具37 一、麻绳37 二、化学纤维绳42 三、钢丝绳46 四、钢丝绳吊索86 五、吊链90 六、合成纤维吊带96 七、千斤绳99 第二节起重吊具106 一、夹钳106 二、卸扣112 三、吊钩117 四、吊环126 五、吊耳128 六、索具套环132 七、索具螺旋扣134 八、吊装梁135 九、平衡梁137 第三节起重索具、吊具的通用安全规定138 一、索具、吊具的购置138 二、制造材料139 三、索具、吊具的荷载验证139 四、索具、吊具的使用139 第三章常用起重机具141 第一节千斤顶141 一、千斤顶的用途和种类141 二、千斤顶的构造和技术规格141 三、千斤顶使用和保养注意事项149 第二节倒链滑车151 一、倒链滑车的种类和构造151 二、倒链滑车的技术性能152 三、倒链滑车的使用与保养注意事项153 第三节钢丝绳手扳葫芦156 一、构造原理和用途156 二、规格性能156 三、使用与保养注意事项156 第四节环链手扳葫芦157 一、结构和技术规格157 二、操作技术158 三、使用与保养注意事项158 第五节滑轮和滑轮组159 一、滑轮的类型和构造159 二、滑轮的作用与选配160 三、滑轮的规格型号与滑轮系列161 四、滑轮组及穿绕方法165 五、滑轮的技术规格167 六、使用滑轮时的注意事项174 第六节绞磨175 一、绞磨的种类、构造原理和特性175 二、绞磨的推力计算176 三、使用绞磨的注意事项177 第七节手摇绞车178 一、手摇绞车的构造及特性178 二、手摇绞车的型号与技术规格178 三、手摇绞车的计算178 四、手摇绞车的使用注意事项180 第八节电动卷扬机180 一、电动卷扬机的种类和型号180 二、电动卷扬机的构造及传动原理182 三、电动卷扬机的主要性能参数182 四、卷扬机的选择和布置182 五、电动卷扬机的使用注意事项186 第九节电动葫芦187 一、电动葫芦的种类、用途与优点187 二、电动葫芦的结构与工作原理188 三、电动葫芦的使用保养注意事项190 第十节地锚192 一、地锚的作用及设置192 二、地锚的种类192 三、地锚拉线197 四、使用地锚的注意事项198 第四章桅杆式起重机199 第一节独脚桅杆199 一、木桅杆199 二、钢管式桅杆203 三、格构式桅杆204 四、独脚桅杆的基础207 第二节人字桅杆207 一、人字桅杆的种类与构造207 二、人字桅杆的特性与用途208 三、人字桅杆的技术性能208 第三节龙门桅杆213 一、龙门桅杆的构造213 二、龙门桅杆的技术性能213 第四节系缆式桅杆214 第五节桅杆起重机使用注意事项216 第五章工程起重机218 第一节起重机的分类及特点218 一、塔式起重机219 二、轮胎式起重机219 三、履带式起重机222 四、铁路式起重机222 五、桥式起重机224 六、龙门起重机224 第二节起重机的基本构造226 一、塔式起重机的基本构造226 二、轮胎起重机的基本构造(QL16型)226 三、桥式起重机的基本构造227 第三节起重机的基本参数228 一、关于起重机械参数228 二、起重机工作级别228 三、起重机形式及工作级别236 第四节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237 第六章起重作业基本操作技术241 第一节起重作业的准备工作241 一、司索人员在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41 二、指挥人员在作业前的准备工作241 第二节物体的稳定及增加稳定性的方法242 一、物体翻倒的受力状态242 二、物体的稳定条件243 三、增加物体稳定性的方法244 第三节物体吊点选择的原则244 一、试吊法选择吊点245 二、有起吊耳环的物体245 三、长形物体吊点的选择245 四、方形物体吊点的选择246 五、机械设备安装平衡辅助吊点246 六、两起重机吊同一物体时吊点的选择247 七、物体翻吊点的选择247 第四节吊装物体的绑扎法249 一、常用绳索打结方法249 二、柱形物体的绑扎方法249 三、长方形物体的绑扎方法251 四、拖拉长形物件的绑扎方法251 五、重物翻转的绑扎方法251 六、用吊索调整构件平衡的绑扎方法252 七、物体吊装捆绑时绳扣的受力计算253 八、物件绑扎注意事项256 第五节起重吊运指挥信号257 一、起重指挥信号(GB 5082—1985)257 二、指挥信号的应用275 第六节设备吊运捆绑中的保护281 第七节起重司索、指挥在吊运作业中的安全要点282 一、起重司索在作业中的安全要点282 二、起重指挥在作业中的安全要点283 第七章起重吊运方案的制定与实施284 第一节起重吊运方案的编制方法284 一、编制起重吊运方案的准备284 二、确定方案的基本参数与条件284 三、起重吊运方案的组成285 四、起重吊运方案的确定285 第二节一般设备吊装方案的内容286 一、起重吊装方案的基本内容286 二、起吊作业现场布置287 三、起吊设备的配备287 第三节大件吊装工艺方案的制定288 一、锅炉吊装机械的选择和布置288 二、锅炉设备组合件的位置289 三、锅炉组件的吊装顺序289 四、土建、安装的交叉吊装290 五、大件吊装工艺要求和质安措施290 第四节组织实施吊装方案291 一、施工组织计划的编制291 二、施工准备工作292 三、施工前的检查292 四、实施方案的总结292 第八章起重司索、指挥职责与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94 第一节起重司索、指挥人员的职责294 一、司索人员的职责294 二、指挥人员的职责295 第二节起重司索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95 第三节起重指挥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98 第四节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99 第九章起重司索指挥常见事故及预防301 第一节常见事故的原因及分类301 一、常见事故的原因301 二、常见事故的分类302 第二节常见事故发生的规律302 一、发生事故的生产情况分析302 二、发生事故的年龄分析302 三、发生事故的日期分析303 四、发生事故的时间分析303 第三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303 一、绑扎事故304 二、脱钩事故306 三、断裂事故306 四、吊耳断裂事故308 五、指挥责任事故309 六、违章作业事故313 七、粗心大意事故320 八、挤压事故322 第四节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事故的预防323 第十章起重吊运现场安全知识325 第一节安全用电知识325 一、安全电流325 二、安全电压325 三、电流对人体的伤害326 四、触电种类331 第二节消防基础知识334 一、基本概念334 二、火灾发生的原因334 三、防火的安全要求335 四、灭火的方法和灭火器材336 第三节现场急救338 一、触电急救338 二、外伤的急救344 三、骨折的急救345 四、中暑的急救处理347 附录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349 附录二: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353 参考文献355

作者简介

暂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作者简介

图书目录

目录 1工伤认定案例1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1 111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伤害可以认定工伤1 112即使是严重失职也应在开除之前认定工伤2 113观察检修被机器绞伤可以给予认定工伤4 114在工作中被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吓成精神障碍认定为工伤6 115工作中被吓成创伤后急性应激性精神障碍可以认定工伤7 116在工作中被大型铁管吓成精神分裂症不能认定工伤9 117认定工伤部位以初次诊断为依据但有客观证据证明的可 以更改10 118因工作用力造成自发性血气胸可以认定为工伤11 119在单位院内捡拾废旧电瓶被灼伤不能认定工伤12 1110主动帮工友忙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工伤13 1111坐在办公室内被飞起的电风扇叶打伤可以认定工伤15 1112参与罢工行动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16 1113在单位上卫生间摔伤可以认定工伤16 1114企业发生火灾车间工人在求生中跳楼摔伤可以认定工伤18 1115在单位因积雪滑倒摔伤可以认定工伤18 1116劳动场所抗拒老板性骚扰跳楼摔伤不能认定工伤19 1117专职运动员在比赛中受伤可以认定工伤20 1118协商顶岗班长默许可以认定工伤21 1119私自顶班不能认定工伤22 1120没有直接证据相互矛盾的言词证言不能认定工伤24 1121在场区内发生机动车事故没有交警部门的证明材料可以 认定工伤25 1122失效的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26 1123机动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也能认定工伤27 1124司机交通肇事死亡后被检察机关起诉终止审理的可以认定 工伤死亡28 1125司机驾驶不符合经批准的准驾车型的机动车受到事故伤害 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29 1126司机执行任务途中被冻伤应当认定为工伤30 1127自残在工伤认定中很难确定只能给予认定工伤31 1128醉酒导致伤亡不予认定工伤很难界定32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3 121工作场所内做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可以认定工伤33 122不在本职岗位从事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也可以认定为 工伤34 123在工棚内遭电击身亡可以认定为工伤34 124工间洗澡受伤可以认定工伤36 125收尾工作休息时发生事故伤害可以认定工伤37 126下班后在领导办公室喝水发生爆炸事件不能认定工伤38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事故40 131在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被人打伤可以认定工伤40 132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被精神病人打伤可 以认定工伤41 133正当防卫不等同于互殴行为可以认定工伤42 134遭打击报复致残可以认定工伤44 135在工作中遭受他人蓄意伤害无法判定伤害原因的暂不按 工伤处理45 136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被人打伤不能认定工伤46 137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被人打伤并不都能认定 工伤47 138工程队之间互殴受伤不属于工伤受理范围但门卫阻止过 程中被打应当认定为工伤48 14患职业病人员的工伤认定49 141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有疑义可以核实后再进行工伤认定49 142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也应认定工伤51 143调到外单位的职工诊断为职业病后可以认定原工作单位为 其工伤责任主体52 144单位不出具职业病史证明也可以诊断为职业病53 145工作中因突发中毒的工伤处理54 146企业对疑似职业病人应提供的保障待遇55 147环卫工人高温中暑可以诊断为职业性中暑57 148受单位派遣援藏患高原性疾病可以认定为工伤58 149司机在车内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可以认定工伤59 1410空中服务员患航空病应认定工伤60 1411单位不予配合也可以确诊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61 1412患布鲁氏菌病不必然认定为职业病63 1413非法定职业病不能认定工伤64 1414职业病名称不规范不能认定为工伤67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9 151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不明原因的伤害可以认定为 工伤69 152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71 153出差乘船发生海难下落不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71 154领导宴请司机驾车接站被撞伤可以认定工伤72 155工作原因被狗咬伤可以认定工伤但应先进行民事赔偿73 156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旅游胜地的培训班死亡的可以认定为 工伤74 157导游员带团游泳溺水身亡可以认定工伤75 158骑自行车下班途中躲闪机动车摔伤不予认定工伤76 159单位旅游期间发生机动车事故不能认定工伤77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78 161加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78 162提前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可以认定工伤79 163通勤车紧急刹车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80 164下班途中接爱人回家发生机动车事故可以认定工伤82 165下班途中绕路接孩子发生机动车事故可以认定工伤83 166乘公交车紧急刹车摔伤认定为机动车事故可以认定工伤84 167下班途中骑电动自行车被撞伤不能认定为工伤85 168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驾驶证不能认定工伤86 169开会的途中因路滑摔伤不能认定工伤89 1610农村小学教师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15日内没有 申报不能认定公伤89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91 171因工作原因感染上传染性疾病可以认定工伤91 172毒气突发泄漏没诊断为职业病可以认定工伤93 173企业内部食堂发生事故伤害可以认定工伤93 2视同工伤的案例95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 无效死亡95 211在单位不名病因死亡可以认定工伤95 212在工作中头痛回家休息后脑出血死亡认定为工伤96 213躲避火焰导致原有脑出血再次继发性出血并死亡认定为 工伤97 214因工作原因在宾馆突发疾病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98 215非专业司机在驾驶私家车执行单位领导临时指派的任务中 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工伤98 216在外资企业因疾病48小时之内死亡可以认定工伤99 217突发疾病死亡应以心脏死亡为标准100 218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工伤101 219口头答复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突发疾病特定条件下可 以认定为工伤102 2110环卫处清洁工突发脑出血死亡应按《工伤保险条例》 认定工伤103 2111没有医疗及尸检鉴定资料证明为突发疾病的不能认定 工伤105 2112中午吃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106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 工伤107 221在抢险救灾活动中受伤应认定视同工伤107 222游乐园的清洁工抢救落水儿童溺水身亡应认定为工伤108 223抗洪抢险救灾中原有肝硬化加重后死亡的不予认定工伤109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认定工伤111 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案例113 31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虽然缓期执刑仍不能认定工伤113 32醉酒导致伤亡114 321醉酒导致的伤亡不应认定为工伤114 322司机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工伤114 33在单位不明原因坠楼身亡不能认定工伤115 4劳动关系案例117 41劳动合同规定期内的学徒工在单位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 工伤117 42实习学生在用人单位受伤不能认定工伤119 43在招工现场受到事故伤害的被招聘人员不能认定工伤120 44在试用期内摔伤应认定工伤121 45招工考核操作水平时被机器绞伤不能受理工伤申请122 46试工期间受伤应认定工伤123 47借调期间发生工伤应由原用人单位承担责任124 48正式退休人员返聘时受到事故伤害不予受理工伤申请125 49病退人员第二次就业时发生事故伤害不能认定工伤127 410农村进城务工超过60周岁的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受伤不予受理 工伤申请127 411停薪留职人员在新的用人单位受到事故伤害应由该单位承担 工伤责任128 412自带缝纫机入厂赚计件工资发生事故伤害可以认定工伤129 413自带生产资料入厂工作不应认定为承揽关系130 414用他人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受到事故伤害用他人身份 要求认定工伤不予受理131 415用他人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受到事故伤害以真实身份 申请工伤给予认定工伤132 416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再就业后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工伤133 417劳务输出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不能以被输出单位为工伤责任 主体134 418商场内部承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应由该商场承担工伤责任135 419厂家雇用的营业员受到事故伤害不能认定该商场为工伤责任 主体136 420非法用工主体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不予认定工伤137 421有资质要求的转承包中发生的工伤应认定给有营业执照的 企业139 422承揽关系不能等同于非法转承包关系不能认定工伤141 423商事代理人在代理业务中发生机动车事故不应认定为代理 企业的工伤148 5劳动能力鉴定案例150 51以伤害部位的鉴定来确定工伤事故的发生150 52认定前通过鉴定伤害部位确定工伤伤残部位151 53没有明确外伤史的功能性疾病不能认定工伤152 54同样为尘肺因肺功能损伤程度不同鉴定级别不同153 55鉴定为伤残三级的精神病人可以有护理依赖154 56伤残八级以下没有医疗依赖155 57鉴定为四级伤残的烧伤病人可以不享受生活护理费156 58男女因工烧伤伤残状况相同但鉴定定级可以不同157 59伤残鉴定级别不同不能累加只能以重者定级原则158 510因工扭伤患腰间盘突出能认定工伤但工伤后一周内不手术不 能评定伤残等级158 511服用激素类药物治疗一氧化碳中毒不应导致股骨头坏死159 512劳动能力鉴定不能只由职工一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160 6工伤待遇案例162 61企业并转改制过程中应优先支付职工的工伤待遇162 62有职业障碍的职工应从事适合的工作164 63个体工商户业主交通肇事受伤后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165 64非第三者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赔偿在法理上应能取代民事 赔偿166 65工伤职工因涉嫌犯罪先行羁押期间可以享受工伤待遇168 66被判刑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一定条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169 67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与一级至四级伤残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171 68停工留薪期内与停工留薪期满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同172 69老工伤复鉴后伤残级别变化原有的一次性工伤待遇不变174 610伤残一级至四级退出工作岗位的工伤职工应享受工伤待遇 之外的权利175 611工伤伤残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职工旧工伤复发死亡不能享 受因工死亡的待遇178 612职工因工死亡后的工伤认定与待遇继承179 613应保留工亡职工遗腹子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期待权180 614同一单位两车相撞保险公司不承担第三者责任险工伤待遇 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81 615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奖金与加班工资183 616配置了假肢可以行走也应享受护理费185 617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被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86 618应定期调整工伤保险待遇187 619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享受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的中专学生年满十八周岁后可以继续享受供养抚恤金188 7工伤裁决案例192 71仲裁调解可以解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因工受伤的 争议192 72法制局驳回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名义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193 73患职业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可获得民事赔偿195 74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铁路企业农民工的工伤事故管辖以事故发 生地认定为原则197 75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不需申请认定工伤198 76我国企业职工参加葡萄牙工伤保险受到事故伤害后适用葡萄 牙的相关法律199 77中国企业聘用的外籍员工受到事故伤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伤保险条例》201 78工会组织可以为伤残职工在1年内申请认定工伤203 79工伤预防是工伤工作的关键204 710应以康复为主索赔为辅的原则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05 711合伙企业解散工伤责任应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208 712应当为配合工伤调查情况的有关人员保密209 713加工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可以仲裁裁决并适用工伤认定 中止程序211 714工伤保险对外籍船业公司支付的船主赔偿实施补差制213 715工伤后应以积极健康的心态配合单位的工作调整215 716工伤补助协议无效法院判决支付补偿218 8工伤处理程序案例220 81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目前没有渠道参加工伤保险220 82在看守所被关押的职工的工伤认定权应予以保护221 83逃避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原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工伤裁决的依据222 84农民工工伤认定可以以工友的证言代替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 系认定工伤223 85分公司的职工应在何地参加工伤保险225 86支付工伤待遇不影响企业依据内部规定对职工的处罚226 87工伤超过1年期限的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228 88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 诉讼229 89发生机动车事故交通事故处理与工伤认定应同步进行230 810《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内的企业232 811没有送达工伤认定决定而延误职工工伤待遇的应当补发相 关待遇233 812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日期从当事人收到认定决定之日起计算234 813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不服可以 申请行政复议235 814对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伤应在字号后添加业主名称236 815门诊医生的处方诊断视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238 816工伤康复是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待遇242 817工伤职工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 行政复议244 818对劳动能力鉴定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245 819对于职业病诊断不服的处理程序247 820工伤待遇给付与民事诉讼赔付的差异248 821工伤待遇与公伤待遇的主要区别251 822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的工伤待遇可以实施一次性发放254 823《工伤保险条例》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交替时法 规的适用255 附录256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58 附录2工伤认定办法269 附录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72 附录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273 附录5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74 附录6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276 参考文献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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