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科学、规范和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的规定。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鉴定比重四个方面的内容。四、本《标准》是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1年8月7日起施行。